Re: [问卦] 就医前说明自己的特殊疾病必要性?

楼主: teslarace (文以載道)   2017-07-18 10:39:17
※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铭言:
: 看诊的人或接触到的人也就那几个,又不会影响到你的社交生活,有差吗?
: 难道本鲁的认知是错误的吗?
觉得这是有趣的议题
隐私权与传染病控制要如何权衡
难道你去修车还要跟技师报备
你历来的行车路线?
一个人的病史本来就是隐私
根本没有任何法源依据可以强制去揭露
如果病患自行认定本身病史
与其目前就医的症状无关
何必要说?
就好像去看感冒
不会跟医生说自己有香港脚吧
香港脚也具有传染性啊
可是两者无关,多说徒增医生负担而已
当然,病患如果自行判断错误
这两病其实有关
但病患未告知
导致医生没办法给予正确诊断
之后病治不好
那也是病患自己的事吧
作者: XXXXSHIT (给我八千元 我给你五颗星)   2017-07-18 10:40:00
爱滋不是一般的病 是最严重的病
作者: tommy421 (tommy421)   2017-07-18 10:42:00
小感冒啦
作者: dyrad (taipei dentist)   2017-07-18 10:43:00
你下次有糖尿病然后故意不说看看呀。告知病史是病人的义务不是权利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7-07-18 10:51:00
文组? 香港脚吃抗霉的药物也不用先讲?
作者: duoaul991 (事小乖)   2017-07-18 10:58:00
如果有一些隐疾是必须说的却没说,到时影响就医就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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