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Jan5566 (包金56)》之铭言:
: 看诊的人或接触到的人也就那几个,又不会影响到你的社交生活,有差吗?
: 难道本鲁的认知是错误的吗?
觉得这是有趣的议题
隐私权与传染病控制要如何权衡
难道你去修车还要跟技师报备
你历来的行车路线?
一个人的病史本来就是隐私
根本没有任何法源依据可以强制去揭露
如果病患自行认定本身病史
与其目前就医的症状无关
何必要说?
就好像去看感冒
不会跟医生说自己有香港脚吧
香港脚也具有传染性啊
可是两者无关,多说徒增医生负担而已
当然,病患如果自行判断错误
这两病其实有关
但病患未告知
导致医生没办法给予正确诊断
之后病治不好
那也是病患自己的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