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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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谎称被抢 过招仅7秒露馅
2017-07-18
〔记者陈文婵/高雄报导〕高市11岁李姓男童贪玩晚回家,怕家人责骂,竟谎称“半路被
抢劫,我连出3脚踢中歹徒蛋蛋才得以脱身”,李父坚持报警,警方调查男童所称遭抢的
停车场没有监视器,但以停车场为中心的前后两个监视器相距70公尺,男童只花7秒钟就
“走完”,警方研判“没有时间与歹徒过招”,男童见谎言遭戳破,当场嚎啕大哭:“再
也不敢说谎了!”
男童行为属谎报,已触犯刑责,但刑法规定14岁以下不罚,少年事件处理法所称少年为满
12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满7岁到12岁间仍准用少年事件处理法,警讯后仍将男童依伪
造文书、少年事件处理法罪嫌,函送少年法庭交由法官处置。
贪玩怕挨骂 还掰连踢3脚
警方调查,李童9日与友人到国小玩水球,原本下午3时该回家,玩过头拖到下午4时,胞
姊追问:“跑去哪里?”男童担心被骂,竟向父亲谎称他于下午3时30分骑自行车途中遭1名
歹徒用手摀住嘴巴,另手强搜口袋抢劫,但口袋仅剩30多元,他担心遭遇不测,连出3脚
踢中歹徒下体,趁歹徒哀叫时骑车逃离。
李父认为事情大条,11日带他上警局报案,男童在警局内仍坚称自己遭抢。
警方调阅周遭监视器画面,发现案发当天有监视器拍下男童下午3时46分0秒骑车经过,另
一具监视器也在3时46分7秒拍到男童身影,两监视器距离约70公尺,中间则是男童所称遭
抢的停车场,警方认为男童仅花7秒钟就走完70公尺,若真被人抢劫,加上与歹徒过招时
间,不可能只有7秒钟。
警调监视器 送少年法庭
警方13日通知父亲及男童到所,所长黄茂松把男童请到一旁,“再给你一次机会,但不可
以说谎”,并出示监视器画面,男童见东窗事发,坦承说谎,李父当场斥责儿子“怎么可
以说谎!”并当面向警方道歉,警方劝李父要多与男童沟通,管教小孩要避免打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