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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口一例一休 连锁火锅店逼员工提前打卡(动画)
知名连锁火锅店轻井泽一名员工向《苹果》投诉,他是全职员工,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
下午5时30分,但假日客人多时必须加班,有时要忙到晚上10时30分才结束,但公司却要
求必须在晚上9时前打卡下班,避免一天上班超过12小时,“多出来的等于做白工,实在
太不合理了!”轻井泽表示,经查确实有此情况,公司已要求主管改进,并加强稽查。
投诉员工说,他是轻井泽台中文心南二店的员工,平时负责早班厨房洗碗、摆盘等工作,
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但客人较多或人力不足时经常要加班,尤其是假
日,往往要加班到晚上10时至10时30分才能做完,但公司却要求必须在晚上9时前打卡下
班,让每天工时连同加班“刚好”12小时,以免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超过12小时则
通通不能报加班费。
投诉员工说,他们曾向主管反映,为何超过晚上9时不能报加班,主管却回称:“算你们
自己留下来帮忙!”令他觉得很不合理,“根本就是要我们做白工!”他们曾拨打1999向
市府反映,但未接获回复,情况也没改善。
轻井泽公关吕凯伦表示,公司一向要求各分店务必遵守《劳基法》等相关规定,不得让员
工逾时加班,经向文心南二店主管询问,主管坦承确实有要求员工,在晚上9时打卡下班
后留下来帮忙,公司已严厉要求不得再犯,并将加强内部稽查。
台中市劳工局劳动基准科科长黄丽芬表示,先前没有接获相关投诉,劳工局将派人前往稽
查;黄指出,劳工一天加班连同正常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违反规定可依《劳动基准
法》对雇主处以2万元至100万元罚锾,不过,是否超时必须实际前往稽查才能认定,如果
扣除休息时间并未超过12小时,也不算超时加班。(鲜明/台中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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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薪资水平比高雄还低,不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