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政府袒护无能主管遗害社会

楼主: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7-07-16 19:10:43
: 政事务所怎么查也查不到。但是,地检署检察官说︰“被告朱某选择以加拿
: 大国籍而非我国国籍办理结婚登记,非法所不许,从而自难认被告2人有何
: 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行为。”所以不起诉!
: http://i.imgur.com/ReBmcvT.png
推文下面有人提到院检不受行政命令拘束
但是释字137、216大法官都只说"法官",而且立论基础是宪法80条
检察官根本不是宪法第80条的法官,要不要起诉仍然是依刑诉251
并不当然的不受拘束,只能等大法官或专家学者出来嘴炮
: 有两本以上护照的人看到没有,这是你们的福音呀,检察官认证,你可以选
: 择外国人身分登记结婚耶!可惜很抱歉,要让你们空欢喜了,因为新北市跟
: 台北市政府后来还是办了更正。
: http://i.imgur.com/VVChZHu.png
: http://i.imgur.com/mSQVqtV.png
: 咦?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不是说有双重国籍选择外国人身分登记是非法所不
: 许,怎么又说不合法要更正咧?这个问题要请教新北地检署检察官了!
: 顺便说一下,谎报身分证遗失算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会被判刑喔!
: 以下有两位苦主:
: https://goo.gl/3FNGwZ 台湾嘉义地方法院88年度简上字第50号
: https://goo.gl/iD34Ng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简字第987号
: 夫妻离婚小朋友共同监护,爸爸骗户政事务所是他单独监护,还登记好
: 的一样也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 https://goo.gl/MkUMRe 台湾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736号
: 就只有明明是台湾人骗户政事务所说不是办好结婚登记,但是户籍资料
: 失实,不算是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实在搞不懂耶?
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庭决议就讲了
按刑法第二百十四条所谓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事项于公文书罪,须一经他人声明
或申报,公务员即有登载之义务,并依其所为之声明或申报予以登载,而其登
载之内容又属不实之事项,始足构成。若其所为声明或申报,公务员尚须为实
质之审查以判断其真实与否,始得为一定之记载者,即非本罪所称之使公务员
登载不实,自无成立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罪责之可能。
换句话说是要登载的公务员没有审查权限才会构成了
你都要查核怎么还会成立这条
而且再略引述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里写的
“况新北市板桥区户政事务所于同日亦允许被告以加拿大人身分完成结婚登记”
阿户政事务所都承认能登记了就没有是不是不实的问题了啊
: 本来还期待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还会主持公正,法律素养好学识佳,
: 能正确解读法律。没想到我错了,原来履行刑事诉讼法告发义务要经过主管
: 核准,没经过主管核准所以我有重大过失?笑死了,法定职务不是公务员职
: 务,要机关首长核准才算是,那改天有人执行公务中发现自己的主管或机关
: 首长在职务上犯罪,要先请示作为嫌犯的主管首长同意才能告囉?很可惜立
: 法院前秘书长林锡山没学到这一招,他的部属田志文告发他渎职的时候,不
: 应该单单把他调职,应该先告他诬告吓吓他才对!
: https://goo.gl/TRbvGC
: 再说保训会也真的很宝,他们的历来的函释都引用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
: 1224号判例︰“ 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不仅指受雇人因执行其所
: 受命令,或委托之职务自体,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难道依刑事诉
: 讼法履行告发义务不是执行职务必要行为?何况法律写明是公务员执行职
: 务发现有犯罪嫌疑应为告发,在换人登记之前我检查他的证件调阅他的户
: 籍资料难道不是执行职务?我就是从检查他的证件跟调阅到的资料发现姓
: 朱的有故意欺瞒造成登记内容错误,这不就是执行公务时发现有使公务员
: 登载不实的犯罪嫌疑,难道我是开天眼作梦梦到的?
: 还有啦! 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224号判例说高雄市商会的员工,虽然
: 没有主管授权,也没有主管同意,但是员工只要是“执行其所受命令,或委
: 托之职务自体,或执行该职务所必要之行为”就是执行职务,“纵令其为个
: 人诈欺行为,仍应认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被上诉人之权利”看到没,最高
: 法院可没有说一定要有主管授权或同意,才算是执行职务喔!更何况告发是
: 国家法律规定的,公务员该告发没有告发,会被监察院纠正是失职的!
: https://goo.gl/u82n81
: 法官大人说,板桥户政“100年9月21日召开之业务会议主席裁示内容(
: 一、综观多方意见及与会多数决同意,本案依当事人提具之书面资料审查,
: 受理其为加拿大国人身分办理结婚登记,尚称符合,暂毋须办理后续相关更
: 正作业”原告所称因参加该会议而知悉有犯罪嫌疑一节,已堪置疑。好好笑
: 喔,开会中拿出来朱姓男子的外国护照照片跟台湾身分证的照片一看就知道
: 同一个人,再说姓名也一样出生年月日也一样,然后从入出境纪录也知道那
: 位姓朱的拿外国护照出境之后,就没有再拿外国护照入境而是拿台湾护照入
: 境,是有多愚蠢多白痴的人才不会发现这两个分明是同一个人?法令规定不
: 准用外国人身分登记结婚,你板桥户政说用外国人身分登记结婚尚称符合,
: 真让人怀疑你们这些主管的专业能力在哪里?所以主管们愚蠢无能从这些证
: 据不能发现违法事实,所以我就应该跟他们一样愚蠢无能看不出来有犯罪嫌
: 疑?请问承审法官,你的推理逻辑能力跟智慧在哪里呀?
: 法官大人还说︰“公务员因执行职务知有犯 罪嫌疑者,固负有告发之‘义务’,
: 但此仅系将公务员之此一义务加以明文,尚非因之乃可迳谓该‘告发’行为
: 本身亦属‘执行职务’之范围”太佩服了,国家法律规定你有义务,但是你
: 没履行义务去告发是失职(看看监察院纠正上安国小案);但是你照法律去
: 告发不是执行职务,被告活该,板桥户政不用出钱帮忙请律师!真不知道法
: 官的逻辑推理能力是怎样训练出来的?再说公务人员依法令执行职务时如同
: 机关之代表,但是一定要主管授权或同意才算执行职务吗?公务人员保障法
: 第17条讲明了︰“公务人员对于长官监督范围内所发之命令有服从义务,如
: 认为该命令违法,应负报告之义务。……但其命令有违反刑事法律者,公务人
: 员无服从之义务。”就算板桥户政主管禁止我去告发,也是违法刑事法律的命
: 令,我没有服从义务啦!换句话说履行法定告发义务就是代表国家代表机关执
: 行法定职务,就算没有主管命令也是,因为根本就不需要,哪有主管命令凌驾
: 法律之上的!台湾还是民主法治国家吗?那以后执行公务发现违法,只要首长
: 想包庇不准下属告,不就通通都不能告发,谁去提告之后被反告诬告谁自找苦
: 吃!那就更别想还有公务员敢告发自己的上司犯罪渎职啦!就算以后有揭弊者
: 保护法也没用啦!
这段问题比较大
硬是要切割法定职务跟刑诉的公务员告发义务,这样以后谁想告发
总结下来
小公务员长官跟保训会都不相挺结果被推出去送死,帮QQ
作者: sean3378   2017-07-16 19:15:00
垃圾保训会
作者: audi0909 (莉控)   2017-07-16 19:17:00
作者: pearlQQ (珍珠QQ)   2017-07-16 19:23:00
政府老板根本不管员工,就是怕事,反正推下面去牺牲就好,超惨
作者: shutout5566 (5566给我闭嘴!!打个电话 )   2017-07-16 19:34:00
这篇正解 你有审查的义务就不构成使公务员登载不实
作者: dgfly (当新手...)   2017-07-16 19:42:00
另外该户政事务所似乎有违法的疑虑吧?内政部函释都说得用台湾户籍登记了改一下,是应用台湾户籍登记
楼主: aaaaa66666 (五A五六)   2017-07-16 19:48:00
那只是变违法行政处分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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