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子拿母当泄欲工具 辩“妈妈引诱我的”
苹果日报
新北市1名19岁男子(化名小伟)自小父母离异,不料父母却都不想养他,最后只好被送
到育幼院,直到小伟16岁那年,40岁的母亲因经济因素投靠他,才将小伟从育幼院接出后
同住。但这却是逆伦悲剧的开始,小伟竟将狼爪伸向母亲,多次强逼发生性行为。直到东
窗事发被警方逮捕时,还向警方辩称是“妈妈引诱我的”。恶劣行径令警方十分诧异,警
方侦讯后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将其函送法办。
警方调查,小伟身世其实也很可怜,他在小时候记忆还很模糊时,双亲就已经离异,而父
母却都不想养他,他只好被送到育幼院,直到16岁时小伟已开始打工赚钱,母亲这才找上
育幼院,将小伟接出后租屋同住,但没有工作的母亲,一切生活开支都是靠小伟出外打工
赚钱。
去年小伟刚满18岁时,正值对“性”充满好奇,因为从小就与母亲分离,对母亲没有“母
亲的感觉”,而40岁的母亲因保养得宜,外型看起来约20多岁,没想到小伟竟对母亲起了
色心,仗着自己身强力壮,把母亲当成泄欲的工具,性侵得逞。
直至去年12月,小伟已强逼母亲性侵4次,母亲最终受不了向警方报案。此时小伟才知道
自己闯大祸、四处躲藏。警方屡次传唤到案说明,小伟都不予理会,直到今年初小伟遭到
通缉。今年5月,警方巡逻时,发现小伟骑车的身影,随即将他拦下并带回侦讯。
小伟向警方辩称,这一切都是母亲的问题,直指母亲在家中屡屡穿着清凉洋装,有时还会
刻意露出胸部,甚至问“要不要摸摸看?”才会受不了对母亲有非分之想,这一切都不是
妈妈的问题,是“妈妈引诱我的”。
母亲则坚称,是儿子以断绝经济来源为威胁,让她变成儿子泄欲工具,自己只是个女人怎
么打得过年轻力壮的男人,没办法只好照做。警方表示,小伟与母亲说法完全不同,详细
案情仍将持续厘清,讯后将小伟先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办。
林富贵律师表示,儿子强迫母亲发生性关系,这已犯了刑法221条强制性交罪,系以对于
男女以强暴、胁迫、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其意愿之方法而为性交为其构成要件,将处
3年以上10年以下刑责。(突发中心/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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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新北.......
原来 683T的故事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