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女违停社区车位 遭上锁讨40万

楼主: givemorning (morning)   2017-07-15 07:57:00
借题问一下
像这种管委会任意喊价的作法
是不是跟一般店家写
“如偷窃罚100倍”有87%像啊?
如果真的抓到 一定要赔100倍吗?
有这么好赚喔?
※ 引述《ytkuang (阿光)》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苹果日报
: 2.完整新闻标题:
: 女违停社区车位 遭上锁讨40万
: 3.完整新闻内文:
: 【吴珮如╱台北报导】
: 新北市新店汤泉樱花社区的郝姓女住户,去年7月间将市价50多万元的新车停进公用车位
: ,被管委会认定违停,上锁并罚4500元,隔天郝女要牵车时,罚款已翻倍成9000元,郝女
: 拒付,几个月后竟累积罚款逾40万元,还被管委会控告窃占罪。但北检认为郝女车辆被锁
: 并无法移车,处分不起诉。
: 管委会提告指控,郝女从去年7月8日晚上起,未依住户规约先申请临时停车,就擅将车辆
: 停进公用车位,妨害社区住户使用权利,涉犯窃占罪。
: 但北检侦查时,郝女辩称,当时台风天,担心车子放外面遭遇意外状况,才停进社区车位
: ,3个小时后去移车,车子已被上锁,管委会要她先付4500元才开锁,她没立刻付钱,没
: 想到隔天罚款竟翻倍,她认为不合理拒付,罚款竟被一路累计高达40多万元。
: 涉窃占获不起诉
: 检方认为,管委会丁姓主委供称,因郝女没缴清欠款,才不让郝女开锁移车,可见郝女因
: 车遭锁也无法开走,并非想将车位据为己有,予不起诉。
: 律师李慧珠认为,管委会的处置恐怕不妥,违停一天罚4500元比一般停车费高出许多,且
: 锁车也可能涉及强制罪,建议管委会可提民事诉讼,根据同地段停车费价格,要求郝女占
: 用车位期间的使用费,顶多提高一部分金额,作为占用的罚款,较符合比例原则。郝女昨
: 联系不上,管委会称,尚未收到处分书,不便回应。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715/37716222/
: 5.备注:
: ※ 一个人一天只能张贴一则新闻,被删或自删也算额度内,超贴者水桶,请注意
作者: shinlei1016 (shinlei)   2017-07-15 07:59:00
叫警察啊
作者: nellyy (皇民爱看日本漫画)   2017-07-15 08:00:00
Parking is too hard to park in Taipei and new
作者: gunfighter (B51)   2017-07-15 08:01:00
他如果有写出来 你停当然就代表你同意了 他当然就能讨 不爽那就上法院杀价 但你还是要付就对了
作者: AWNESS (祈扬ESS)   2017-07-15 08:05:00
可以告恐吓取财了
作者: MadeTW   2017-07-15 08:07:00
不想赔100倍就是进去关留案底阿
作者: linyap (miche)   2017-07-15 08:09:00
不赔留案底 vs 给一百倍,兜及
作者: bhis (XXXS)   2017-07-15 08:16:00
这叫恐吓取财?呵呵
作者: clione33 (小豆豆)   2017-07-15 08:22:00
40万太夸张了,一般收费顶多600~1000吧
作者: Adriantw (Adrian)   2017-07-15 08:25:00
条例里面可,管委会可以自定罚金吗?
作者: katori (云淡风轻)   2017-07-15 08:25:00
这是累积的阿,她后来应该是拖了好几个月
作者: f1765 (景色宜人)   2017-07-15 08:49:00
累积?你收这么高还能翻倍强制扣车真好赚
作者: avogadro13 (红与黑)   2017-07-15 08:52:00
最好是店家写赔100倍 不赔就留案底啦 笑死上法院顶多也是参考附近停车费而已
作者: Rohmer (安静中听见的声音)   2017-07-15 09:06:00
按照三楼的说法,那高利贷也是合法的?
作者: Ai (寂寞小狗)   2017-07-15 09:07:00
管委会强扣他人车辆拒还 再借此强索金钱 上法院根本都违法 主委一定很想被告才这样玩
作者: Rohmer (安静中听见的声音)   2017-07-15 09:08:00
那我写违规停车要让我捅一刀也是合法的?不用比例原则?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15 09:15:00
可以告恐吓取财
作者: cobal (孤独的灵魂舞月光)   2017-07-15 09:22:00
三楼理组的齁,法学素养有点糟!!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17-07-15 09:38:00
管委会都吗一堆智障当主委
作者: LikeaG6 (东方联盟)   2017-07-15 09:41:00
违个屁法 你知道地方自治的精神吗??管委会这块早就被中华民国放弃了 他爱怎么搞只要不牴触母法都可以执行 再看看那本精美的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哈哈你知不知道规约要送公寓大厦相关机关审核认可才能生效?不懂对吧!! 啧!! 就是合法才会通过审核 还一堆法律常识自认高人一等的在耍嘴皮 颇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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