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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店知名住宅社区汤泉樱花一名郝姓女住户,去年7月台风夜将新车暂停社区公用
车位,结果遭管委会以违反住户规约为由锁车并罚款4500元,隔天郝女想移车,却被告知
罚款翻倍变9000元,郝女拒付,不料,到了9月罚款竟累积到40多万元,郝女认为车辆仅
值50几万元,索性不开车,结果挨告窃占罪,但台北地检署认定郝女车辆被锁才无法移车
,不构成窃占罪,将她不起诉。
管委会今指出,目前管委会尚未收到判决,暂时不便回应。郝女则联系不上,不知其回应
。不过据了解,郝女的车子仍旧停在汤泉樱花停车场。
管委会提告指出,去年7月8日晚间郝女没有按照住户规约申请使用临时车位,就擅自将车
辆停放在公用车位,时间长达数个月,已经妨碍其他住户的使用权利,因此控告郝女涉犯
窃占罪。
郝女辩称,她当时刚买车不久,因为台风天担心车子停在外面会有意外,才将车子暂时停
进大楼的公共车位,不料大约3个小时后去移车,却发现车子被上锁,管委会要求她先付
罚款4500元才开锁,她当天工作忙碌,因此没有立刻付钱赎车,没想到隔天要取车时,竟
被告知罚款涨两倍,她认为不合理,索性不开车,最后累积到40多万元,几乎比她买车还
贵,干脆搁著。
台北地检署认为,管委会上锁才让郝女无法移车,管委会丁姓主委也承认,因为郝女没缴
清欠款,才不让郝女开锁移车,检察官认定郝女并非想将车位据为己,不构成窃占罪,因
此将她不起诉。(吴珮如/台北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