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
2.完整新闻标题: 罢工殃及旅客 学者、消基会支持预告期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林彦彤、吴柏纬、林良升/综合报导〕去年国内首次爆发华航集体罢工事件,影响
一二二个航班、三万多名旅客权益。消基会昨天引述意大利、日本相关法条,强调罢工权
应用应以直接惩罚罢工者的对方(即资方),而非使用者(即消费者),呼吁政府应对业
者订出配套条例,保障消费者权益。学者则认为,由于大众交通运输业攸关民生经济,工
会不能说罢工就罢工,应订出预告期规定。
意大利订10天预告期
消基会董事长游开雄指出,意大利规范工会若要进行罢工,必须要在十天前预告,让业者
与政府部门可以提前调整、安排消费者,以确保可以提供最低服务;日本则是没有订出预
告期,但有强调一旦严重影响经济活动时,政府有权力紧急取消罢工活动。
游开雄表示,工会罢工应是惩罚资方而非消费者,建议政府应对业者订出配套条例,保障
消费者权益。例如明确规范一旦罢工发生,业者仍有责任与义务做签转,如补偿住宿或其
他取代交通所衍生的费用等,并在贩售票券时,提醒消费者未来可能会有这样的风险等。
交通运输业应将公众利益放首位
政治大学劳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约认为,“预告期”的确会影响罢工的力度,但是航空、高
铁与台铁等寡占、独占的大众运输产业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要罢工时仍须将公众利益放
在首位,若是迳自宣布罢工将伤害民众的权益,因此他支持这一类的产业列入“预告期”
的范围。
学者建议至少一星期前预告
逢甲大学运输科技与管理学系副教授李克聪认为,我国诸如航空业大众交通运输业工会,
罢工不能够说罢工就罢工,应该要有预告机制,让营运单位可以先有计画做调整,否则害
到的都是消费者;长荣大学航运管理学系教授黄泰林也说,运输业者通常一个月前排班表
,建议至少在一星期前预告,才可转介消费者给其他公司。
政大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则认为,虽然现行的法令并没有将“预告期”入法,但实际上,从
罢工投票、取得罢工权到实行罢工的这段时间,都已经存在“预告期”的精神,是劳方向
资方传达谈判的讯息,资方不可能不知道,因此不须再将“预告期”入法。
监院去年底曾因华航罢工案纠正交通部和民航局,并在调查意见提及,为兼顾劳工罢工权
利与社会公众利益,劳动部应研议评估罢工预告制度的可行性。提案监委王美玉昨表示,
监院并无特定意见,仅认为劳动部可以考量;劳工要罢工前需经工会投票等程序,资方已
能提前知道罢工可能性。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18370
5.备注: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129985
(罢工预告期入法? 劳动学者有“异”见)
......台大国发所教授辛炳隆分析,急着希望将“预告期”纳入,就代表华航罢工的确打
到企业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