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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决议18岁可自主堕胎 家长专家意见大不同
司改国事总结会议开会在即,第五分组5月做出女性堕胎自主权,从20岁降为18岁的决议,
也将列入讨论,一旦决议通过,未来高二、高三女学生尝禁果怀孕,可未经父母同意迳行堕
胎,虽然妇女团体普遍支持此决议,认为符合社会需求,但《苹果》针对全国家长、少女进
行语音民司改决议18岁可自主堕胎 家长专家意见大不同调与街访,有高达7成3的家长反对
,更有家长痛批:“少女不懂事,政府还倒果为因!”
《优生保健法》第9条第2项规定,未满20岁的未婚女性若怀孕,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施
行人工流产;已婚者须经配偶同意。司改会议第五分组委员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洁直指,台
湾成年门槛非常高,是少数将成年人订在20岁的国家,18岁可缴税、当兵,却无堕胎自主权
,况且《民法》规定16岁可结婚却不能流产,显见生育自主权保护严重不足。
林志洁进一步指出,18岁已不适用《儿少福利法》,“所以18到二20底算什么?”很多法规
都规定18岁,只有《民法》规定20岁,所以很多跟《民法》有关的行为,如医疗同意行为也
是规定20岁,他建议所有法令应尽可能一致,所以18岁是很合理的年纪。
另名委员中正大学法律系教授卢映洁指,当初订定未成年人工流产时,须有法定代理人同意
,是担心未成年人不清楚这对身心的伤害,国外有专业第三方协助医疗评估,建议修法时应
列入此机制。分组会议最后决议,18岁少女即有堕胎自主权,未满18岁者与法定代理人意见
不一时,可由司法或行政机关介入协助。
《苹果》针对该议题透过电话民调访问全国家长,结果仅不到2成家长赞同,7成3家长反对
修法;《苹果》另随机街访北中南3百多名女高中生、女大生,反对者占4成2,赞同者有3成
8,意见参半。
黄姓家长指出,若将年龄降至18岁,等于高三生就有堕胎自主权,堕胎对他们身心会造成伤
害,台湾观念还未像欧美开放,家长从小对孩子的性教育不足,现在还不到可降低年龄阶段
。台中陈姓女学生认为,18岁还未成熟到可处理这种事,且可能让性关系更复杂:但另名学
生则认为18岁足以对自己负责。
国健署调查,2015年全台有3230名未满20岁的少女妈妈,其中未满15岁怀孕生子有49人,年
纪最小仅12岁;国健署表示,国内没有堕胎数统计,只能以国外文献推估,未成年少女堕胎
黑数可能更多。
励馨基金会总督导曹宜蓁则表示,去年向励馨询问未婚怀孕问题有3616人次,实际辅导557
人,其中20岁以下高达465人,显示青少年初次性行为年龄降低,下修堕胎自主权年龄才符
合现况,或许有些家长会紧张,但实务上确有此需求。台北护理健康大学人类发展与健康学
院院长李玉婵也认为, 16岁已有性自主权及两小无猜条款,18岁给予堕胎自主权较符合实
际做法。
东吴大学师资培育中心教授李逢坚表示,不管堕胎自主权订在几岁,需要的人总有管道堕胎
;但从教育积极面来看,堕胎是人生惨痛经验,更重要的应是预防工作,从多重管道提供正
确性教育,才能避免少女需面对堕胎与否的抉择。(法庭中心/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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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未婚怀孕,究竟几岁能拥有堕胎自主权,家长与专家的意见不同。翻摄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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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开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