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时
张国炜条款惹议 民航局喊卡
因考量纳入“张国炜条款”引发争议不断,星宇航空已确定无法以个人条款申设航空公司
。
民航局长林国显指出,“民用航空运输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原拟允许个人在一定条件下
可以申设航空公司,因反对意见多,交通部政务次长王国材也表示不能沦为量身订做,该
局本月内将提出新版修正案再邀业界讨论。
星宇航空发言人聂国维回应,待看新版本修正案后才能表示意见。
林国显表示,他已要求局内收集国外航空运输业设立法规,原则上不以个人条件作为申设
标准,朝制定公司或法人申设条件去修订,由于学者与立法委员都认为设立资本额20亿元
太低,会拉高资本额最低门槛,但不溯及既往。
民航局在5月15日曾邀学者与业者讨论修正案,原拟个人只要有5年以上国际线航空公司董
事长或总经理资历,并提出60亿以上财力证明,就可以申请设立国际线航空公司,但遭到
其他航空业者一致反对,当时王国材表示,修法必须与现有航空公司深入讨论,不要沦为
量身订做。台北市航空公会近日再补充意见,指出航空事业为劳力密集、资本密集且为高
科技产业,因涉及公共利益与飞航安全,也是政府高度管制的产业,其规范自高于一般产
业,如果只是担任过航空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且有一定资力者即具资格,恐过于偏颇而
有失严谨,且5年以上航空运输业务经验的标准依据为何,亦未能明确阐述。
另个人纵有足够财力筹组新公司,也非必然担保该公司有健全的财务及组织,是否具足够
专业能力也属未知,仅凭具相当资历的个人曾任民用航空运输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之经
历,尚难推论新公司确实具备经营民用航空运输业的资格。
公会分析,航空运输产业系统庞杂,必须经营相当期间之国内航线民用航空运输业者或经
营国际运输或贸易业务的公司,始具备客观事实或数据得证明该公司确有能力负起兼顾公
共利益及民众私益的载运义务。另修正草案的提案系以既存者寡占市场缺少竞争为由,但
国内航空市场已呈现饱和状态,去年已有两家航空公司结束营业,若贸然开放市场,恐重
蹈民国80年代航空公司整并与倒闭的梦靥。
公会要求民航局再予斟酌应否开放及降低申请经营民航运输业的门槛。即便只针对经营离
岛航线业者放宽现有条件,以解决偏乡及离岛之交通问题,也应评估现行国内业者所面临
长期为配合政府疏运政策之困境。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706000049-260202
备注:感觉又是大房搞的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