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讲结论:
Obike比Ubike方便
但对所有人不一定“比较好”
因为共享自行车的方便是建立在其他人的痛苦上。
简言之,
透过无桩自行车获得的好处一部分是剥削他人来的,
是一种外部性。
共享自行车之所以方便就是骑完可以随便丢,
但对于没有骑的人,
或是被自行车尸体山阻碍到的人,
这都造成了不便。
身为一个民主国家的文明人,
我们总是要考虑自己对他人产生的外部性,
就像日月光乱排废水,对他们很方便,
但对环境很糟,
我们就要用些方法让日月光把污染处理掉,
这叫外部成本内部化。
中国共享自行车的问题在于,
有钱赚就赚,不行了就放倒,
没有人去处理这些乱丢的自行车造成的外部性。
台湾人如果可以讨论日月光的污染,
那对于共享自行车乱占空间,当然也可以表示不满。
若台湾能发展出一套不妨碍他人的共享自行车制度,
当然是乐见其成,
若做不到,那不知道在无脑推但又不是股东的在想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