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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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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飙173公里 他烙赛裤底仍挨罚8千加扣照
魏姓男子去年底驾车飙速行经国道一号彰化路段,被雷达测速拍到时速达173公里,比速
限110公里超出63公里,已属危险驾驶,国道警察依法举发开出8千元罚单并吊扣牌照3个
月,魏男申诉失败后打行政诉讼,辩称肚子痛腹泻赶时间,但近日败诉遭驳回。
去年12月29日上午约8点7分,魏姓男子驾黑色自小客行经国道一号北上216公里处,被执
行雷达测速勤务的国道三队员警测到时速173公里,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
条1项2款,监理所针对超速63公里部分开罚8千元罚单,并记违规点数3点,应参加道路交
通安全讲习,还要扣牌3个月。魏男申诉后仍遭认定违规属实,另提起行政诉讼。
魏男主张,当时是年底工作忙,事发前一天有肠胃炎,自行到中药行买药吃,但因没有健
保,所以并无证明,只有一个药袋,当天拉完肚子从嘉义开车要到彰化上班,过西螺休息
站“并无屎意”,但往北没多久就觉得肚脐下方开始抽筋绞痛,额头跟背脊直冒冷汗、嘴
唇发干,呼吸急促、肛门不断紧缩。
魏男辩称,本来想停路肩拉在路面,不过还要拿三角警示牌走50公尺,根本做不到,当时
只知道前面没车,只知道一直开,连超速也不知道,是收到罚单才知道自己超速,但最后
快下彰化交流道时,已腹泻拉在裤子内,还向公司请一小时的假换衣裤并请人洗车。
魏男提示一张洗车的证明给法官,要证明当天真的拉肚子在车上所以去洗车。此外,魏男
还扯一大堆理由要说服法官,辩称车主是母亲,家里只有这部车,平日母亲需要开车去照
顾外公、带外公散心,如果这部车因他拉肚子超速被吊扣牌照三个月,而外公突然身体有
紧急状况,母亲将无车可用,恐无法见到外公最后一面,“我不知道怎么面对母亲”。
被告台中区监理所则主张,驾驶人长时间驾车,应对身体状况有预见可能,若未适度应付
其身体状况,本应承担其选择之结果,基于大多数公众往来行车安全考量,当然不得以中
途急欲如厕作为超速正当理由,且情况尚未达到危及生命、身体的紧急程度,仅会造成不
便利性和车内臭味。
法官审酌,国道警察执勤并无违误,且魏男北上刚经过西螺休息站就感到肚子痛,过了北
斗交流道更不舒服,却未在下一个交流道员林交流道驶离找地方如厕,反而一直开到彰化
交流道,与常情未合,且不符“紧急避难行为”要件,且在国道狂飙肇生他车行驶危险,
判处魏男败诉,并要负担诉讼费用300元,全案仍可上诉。(俞泊霖/彰化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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