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S5566 (⊂(‵・ω・)⊃)
2017-07-05 13:39:21先撇除 私德问题
查了一下
大众捷运法 第49 条
旅客无票、持用失效车票或冒用不符身分之车票乘车者,
除补缴票价外,并支付票价五十倍之违约金。
前项应补缴票价及支付之违约金,
如旅客不能证明其起站地点者,以营运机构公告之单程票最高票价计算。
这个法应该算是特别法吧
但为什么 大家对于罚50倍 都认为很正常?
这难道没有违反比例原则吗?
而且
旅客不能证明其起站地点者
直接以单程票最高票价计算
这...
就单纯以法律的观点来说
不觉得这条有点夸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