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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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抛弃女儿 街友诉请扶养败诉
2017-07-05 10:42
〔记者蔡政珉/苗栗报导〕苗栗县詹姓男子与妻子离婚后,本来约定由詹男负起扶养女儿
责任,但詹男却不顾女儿生活,女儿只好依靠母亲及外公、外婆扶养长大,28年来只有一
次农历过年回到苗栗老家曾与詹男碰面打过一次招呼,父女可说成了“点头之交”。而詹
男从100年起沦为 街友,更因疾病住进疗养院,请求詹女应担负扶养责任。法官则认为詹
男多年来对女儿不闻不问,免除詹女对詹男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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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年前抛弃女儿,街友诉请扶养败诉。(资料照)
詹男女儿主张,78年父母离异后,她先由外公与外婆照顾,从未与詹父同住。且学习过程
中的学费、生活费都由母亲及外公、外婆支付,詹男从未支付任何费用。
自从詹男女儿从国小六年级迁居台北后,与父亲更是形同陌路,只有某一年农历过年回到
苗栗老家亲戚处拜年,遇上住在亲戚家的父亲,仅限于礼貌性打招呼,并无其他互动。
而詹男于100年沦为 街友,被社工发现后安置,但是因詹男罹患糖尿病且需洗肾,已经住
进疗养院,因此找上女儿,希望负担庞大的医疗、住院费用。
詹男当庭时也承认,对女儿“印象浅薄”,且对詹女证言所指詹男未曾支付扶养费、小时
候很少看过女儿,女儿搬家后就没有再与女儿联络等,詹男也承认是事实。
法官审理后,认为詹男过去狠心抛弃女儿,亲子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判决书怒批詹男并未
尽到为人父应有的养育责任,并对詹女身心造成莫大伤害,詹男长期以来无正当理由却未
尽扶养义务,情节重大,若要求詹男女儿负担扶养义务,明显对詹男女儿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