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支付命令两周年,感谢八卦版众声援

楼主: ns954411 (ns954411)   2017-07-03 22:48:24
雨苍您好
其实为什么大部分法律系老师反对这次修法
而认为这次是民粹修法呢??
民诉学者几乎只有黄国昌老师赞成
大咖的民诉老师如邱联恭、许世宦等等基本上都不赞成
实务界司法院也不赞成这次修法。
请问司改会推动这次修法有想过为什么大家这样挡吗??
因为这次修法次朝一个制度的毁灭上来修法,而不是去修正制度缺失
支付命令,邱联恭老师认为这是一个快速程序
难能可贵的地方是,他可以经由不异议,取得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既判力
然后你们就把他干掉了,这制度就跟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没有啥不同,只有执行力
对于定纷止争效果变成零,纷争解决一次性也没有
只因为被滥用的小百分比??(司法院有统计资料滥用真的很少)
而且很多学者提出来,问题只在一个判例
61年台抗字第407号(现已经废除)
支付命令之声请,除应表明当事人及法院外,只须表明请求之标的并其数
量及请求之原因、事实,以及应发支付命令之陈述,此观民事诉讼法第五
百十一条之规定自明。因债务人依同法第五百十六条对支付命令得不附理
由提出异议,故债权人在督促程序就其所主张之事实毋庸举证,其债权凭
证之有无,与应否许可发支付命令无关。再抗告人以债权凭证有伪造情事
为理由,对于依督促程序而发之支付命令及假执行裁定声请再审,核与民
事诉讼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一项第九款之规定尚有未合。
其实只要干掉这个判例就够了
其实我真的搞不懂,为啥一定要毁灭这个制度???
而不是去把它修得合身点.....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2:51:00
法匠对死刑的态度: 宁可错放100 也不能错杀一个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7-03 22:51:00
你在暗示黄国昌民粹囉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2:51:00
你知道滥用的小百分比让多少人家破人亡吗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7-03 22:52:00
太容易被诈骗集团使用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2:52:00
反正民事又不是刑事 有个衰鬼被骗 Z>>>>>B
作者: Saikiss (劼儿)   2017-07-03 22:52:00
真的很麻烦的东西
作者: mailismine (心的方向)   2017-07-03 22:52:00
一堆躺在象牙塔里的大咖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2:53:00
刑事无敌讲求程序正义 程序有瑕疵高院马上退回 就算明明也不
作者: muller26 (ミュラー)   2017-07-03 22:53:00
因为法官只想省麻烦
作者: kipi91718 (正港台湾人)   2017-07-03 22:53:00
文组真的是很容易崩溃欸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7-03 22:54:00
其实你是对的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2:55:00
再审的门槛之高 我被别人诬赖我有欠他钱 竟然是我要自己去备资料、跑法院 花我自己的时间证明我自己的"清白"对不对我是不晓得 我只知道怎么好像法律一堆原则 只是换到了
作者: belmontc (あなたのハートに天诛♥)   2017-07-03 22:56:00
帮原PO补血 反正乡民喜欢绕远路又费力 你何苦自讨没趣?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2:56:00
民事 就都随随便便 无所谓了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7-07-03 22:56:00
不弄大一点怎么可以 民间司改会也要刷存在感的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2:56:00
就算诬赖你欠钱的人用告的 你也得花时间跑法院
作者: shiriri (CG屁屁妹)   2017-07-03 22:57:00
真的要赖的一定会注意要提异议 结果只有不知道这个强制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7-07-03 22:57:00
略加修改怎么显得出我民间司改会的本事
作者: billy3321 (雨苍)   2017-07-03 22:58:00
您可以参考一下当时的说帖喔 http://bit.ly/2uhvuGn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00:00
那还不是因为当初白痴法官搞了个你所谓的"旧判例旧见解" 消息爆出来搞的民怨沸腾才闹这么大 最后搞到修法修成你不喜欢的样子 呵呵
作者: boringuy (不看不听不想)   2017-07-03 23:00:00
所以两年过去了...支付命令制度毁灭了吗
作者: billy3321 (雨苍)   2017-07-03 23:04:00
另外,沈冠伶是支持修法的喔!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748616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04:00
所以l88也认同问题不是出在于法律 而是在于判例囉? 跟这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04:00
你们为什么不去检讨 这么好棒棒的法 当初为什么会出现这么不
作者: lulumic (噜噜米)   2017-07-03 23:04:00
就像诈骗犯罪台湾法律不当回事,那就别国来羞辱你逼你改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06:00
修了也还是法官自由心证啊XD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06:00
当初的法官不就展示了它们的"水准"? 高超的水准阿!但显然这水准 法盲人民无法领教阿 一个立意良好的法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06:00
被弄了是你所谓的大咖要出来扛吗?
作者: peterkuo (♪)   2017-07-03 23:07:00
正解: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07:00
因为不管怎么修 都还是由法官来认事用法XD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07:00
结果被恶人利用 法官明明有权利做出不同见解 却偏偏要用那种会让人觉得夸张到爆的见解 那你也没办法怪人民希望把法修得保守一点 以免以后要一直赌法官人品阿!
作者: kutkin ( )   2017-07-03 23:08:00
要钱的人不用举证才是奇怪吧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08:00
判例修正之后你能担保不会再出现神逻辑法官吗?
作者: kutkin ( )   2017-07-03 23:09:00
法院的那些人都以为人民跑法院像它们上班一样简单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09:00
只要法院是由法官下判决 你都得期望法官人品逻辑囉~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10:00
你说的开启再审 是不是要再跑程序 有快速解决吗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0:00
a某你说得对阿 无法避免 但至少让法官的神逻辑机率降低阿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7-07-03 23:11:00
如果这么重视个案正义 那更应该给法官有更多空间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11:00
怎么降低?法官们都神逻辑作违法判决你奈他何?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1:00
其实我也不懂a某想说啥 如果你想说有没有法都没差 那今天修法成这样 也无所谓吧 反正不管怎样法官不都决定一切 那改成这样 你们在气什么XDD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11:00
说到底就是法院人力不够的便宜作法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2:00
既然不能奈法官何 人民爽叫立委修成这样 你们干嘛森77
作者: aprendes (隔绝)   2017-07-03 23:12:00
但是现在风向却是往把法官手脚绑起来方向吹...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12:00
其实我还比较支持废掉这个制度 但你讲的理由很废
作者: MonkeyK ( 马刺! GO!)   2017-07-03 23:12:00
"大部分很多"这是哪个乡镇的语言癌??或者是高级法匠用语?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13:00
这法律已经造成人民实质伤害 废掉他刚好而已 至于要改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3:00
让法官施展手脚结果就是再审都不行 那当然还是绑手脚比较好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14:00
成怎么样是法律界的问题 应该自己和立委讨论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4:00
其实我不懂你们再护航什么 你们那些老师的见解又怎样 能影响法官吗? 如果能影响 当初叫他们不要做那种判例不就好了? 就没现在这些问题了阿....超莫名其妙 本篇都自己承认最初的判决有问题 但是本篇作者也不能影响法院见解 所以到底该怎样??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16:00
举证责任归谁 请问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7:00
同样跑法院 一个被诬赖还要自己举证 想也知道选哪个...
作者: HSnewlife (newlife)   2017-07-03 23:18:00
身为一个普通人,才不管毁不毁灭制度问题,而是一听到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18:00
被诬赖的要自己举证 这种修法看看人民会不会同意啊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19:00
其实被支付命令诬赖的话 提出异议不需要举证 写一句你放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19:00
你这个修法 真心想赖的找个理由说是伪造的 提起再审 最后还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19:00
最好一般人民懂举证责任 看到法院公文就软脚的一堆
作者: boringuy (不看不听不想)   2017-07-03 23:19:00
你修正沈冠伶见解就是把他从不赞成砍掉 不加入赞成 真棒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20:00
我只是在回答你的举证责任问题囉~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21:00
可是二十天内没说 就变真的了耶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1:00
原版就是要欺负连"你放屁"都不知道的人啊... 阿 我忘了 在法神眼中 不懂法或是不小心疏忽的 都不算是人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22:00
我可没说那些人怎么样喔 有人问举证责任问题我回答
作者: fuxdk (肉身入地狱)   2017-07-03 23:22:00
干掉你就好了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3:00
我没说是你说的阿 法神欢迎对号入座 这可是尊称呢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7-03 23:23:00
继续找碴吧你 最好把本来比较支持废掉制度的人搞到不想跟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7-07-03 23:23:00
你根本不懂 那些被滥用的"极少数" 是怎样被法律玩死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4:00
跟我同一边? 我只是个路人 不跟我同边又怎样XDDD反正制度就是被废掉了阿 你们也只会检讨民粹修法
作者: shrines   2017-07-03 23:24:00
反对理由在哪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24:00
目前来说这个修法应该是得到人民支持的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7-07-03 23:25:00
你以为多少人有钱有时间研读法律 还知道要去提出异议?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5:00
法官做出的判决如果人民都很信服 会搞到今天这地步?如果大家都很满意 吃饱太闲才去修这条喔?人民又没有任何监督法官的机制 当然只好诉诸修法阿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7-07-03 23:26:00
退一万步言 支付命令有被砍掉吗 你现在不能去声请吗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6:00
至于修得有没有符合法律人心中想法 干人民屌事
作者: lazyming (lazyming)   2017-07-03 23:27:00
哪有像你讲的那样 整个被毁灭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27:00
反正法官在判时 也没在屌人民怎么想的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27:00
被弄的时候律师费谁出 时间 金钱的损失去滥用支付命令的人只随便弄了一张纸
作者: mainjoey (时间过真快.....变老人了)   2017-07-03 23:29:00
这种修法方向是更加保障人民 只有法律系的认为不好吧当你和大众不同的时候 直接想法去检讨大众 那问题在哪民粹两个字不要滥用
作者: notneme159   2017-07-03 23:31:00
修法时提出有办法吗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32:00
不用经过辩论程序就可取得既判力 民事法院废掉算了
作者: MadMac (Mac)   2017-07-03 23:32:00
呵呵 看原po几乎无视l88的言论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33:00
我只说一句 真的想赖的 他也可以想办法扯伪造证据提再审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33:00
放个服务台 民众自行电脑输入 要多少既判力就有多少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36:00
快速取得既判力根本从源头就错了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36:00
正常人每天都在为自己的生计忙的焦头烂额 什么事都可能忽略何况是一张说你欠钱但不起眼的烂纸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37:00
支付命令根本就是搞更多纷争出来是让法院省事的做法而已
作者: Partition (啪踢玄)   2017-07-03 23:39:00
难能可贵的快速程序,事实证明就是漏洞百出都讲求快速就好,还需要法院干嘛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40:00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不愿出庭还有话讲 支付命令是在根本不
作者: MadMac (Mac)   2017-07-03 23:41:00
我突然想问一件事 如果照原po的说法干掉那条判例之后 还是有人傻傻的等到执行署来讨债之后 再来上诉的话 请问他提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41:00
知情的情况下就被卖了 还要自己跑法院异议这说得通?????
作者: MadMac (Mac)   2017-07-03 23:43:00
假处分之后还是要先被执行吗?
作者: hyde0815 (茶)   2017-07-03 23:44:00
我也想了解一下被强制执行时立刻声明异议 财产怎么处理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46:00
你要先申请停止执行 再提起再审 多跑一样程序 哈哈
作者: guolong (+9吼溜肯)   2017-07-03 23:48:00
帮你补血,国昌粉看到有人酸他们的神就抓狂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7-07-03 23:48:00
或许再加上可向恶意者提惩罚性赔偿吧
作者: l88 (188)   2017-07-03 23:49:00
台湾没有惩罚性赔偿这种东西啦XD
作者: james13112 (宇宙级边缘人)   2017-07-03 23:49:00
我身边有些人被这东西搞死 财产被白拿走 就是因为不懂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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