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有名男性在捷运站上被一名女子现场喊性骚扰or偷拍
于是他被在场的其他男性和警察制服
但如果之后透过监视器画面发现
此男子完全没有犯案行为而手机也没有偷拍画面
那男子因为被当场许多人误会并且可能造成此男子名誉受损或是精神损害
那他能告那名女子妨害名誉等等之类的吗?
还是只能摸摸鼻子自己吞下去?
这些都是假设啦,要问清楚以后才可以保护自己
作者: paleomort 2016-06-21 15:49:00
你可以跟她要电话。
作者:
Jeff9453 (不要问太多)
2017-06-21 15:50:00盖盖盖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0:00
应该要的 如果害你冤枉坐牢 一罪不两罚 出狱后可强奸她
作者: storyo11413 (小便) 2017-06-21 15:51:00
可以告 但是高机率不会赢 嫌钱和时间多去告吧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1:00
在美国是这样的 这是宪法修正案支持的一罪不两罚
作者:
wjill (vergil)
2017-06-21 15:52:00干脆在她喊时,直接喊回她性骚扰比较快
作者:
VVizZ (我很穷)
2017-06-21 15:52:00台湾诬告罪很难成立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6-21 15:54:00
如果你真的很哈她 一辈子非跟她搞过一次不可 就忍一下坐牢 出来后把那个破女臭屄央给奸了 泄你坐冤牢之恨不过你作决定前还是问清楚台湾法律 台湾法界理盲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