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后院被闯 出手护家 竟防卫过当判拘
3.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黄捷/台北报导〕吴姓男子住家后院遭张姓陌生男子侵入,吴男情急与张男拉扯、
互殴,张男脸部被打伤而提告;士林地院认为,刑法保障住居安宁的程度不如身体,且无
法确认谁先动手,因而认定吴男防卫过当,依伤害罪判拘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
吴男得知判决结果,透过律师表示“无法接受”,但不愿受访;辩护律师吴文华昨指出,
吴男与邻居在后院围墙上有民事纠纷,邻居才会找亲戚张男来拍照存证,但吴男之前从未
见过张男,才会紧张拉扯并动手,张男只有脸部红肿,吴男算是正当防卫。
法界不以为然 “不是进步的判决”
法界人士对此判决多不以为然,律师林俊峰表示:“这不是一个进步的判决”。他说,此
判决似乎在鼓励民众看到贼就跑掉,自己住家遭侵入,民众只能束手就擒,或乖乖躲在房
间担惊受怕,事后再调阅监视器和报警,不允许民众采取积极行动。
林俊峰说,民众见陌生人闯入庭院或住宅,不只是影响居住安宁,也有家人、财产、身体
、生命等潜在威胁,本案判拘25日虽然不重,却不符民众对于维护家园安全的期待。
法官:可从屋内拍摄取证
判决书指出,去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年近7旬的吴男发现不认识的张男在他家后院闲晃
,除请妻子报警,他也与张男爆发拉扯,过程中动手殴击张男脸部,导致张男两侧颧骨红
肿受伤,张男控告吴男犯伤害罪。
法官认为,后院属于吴男住宅的一部分,但张男侵入住宅,可从屋内拍摄取得证据,且后
院仅以围墙、铁门与外界相隔,隐私程度不能与住宅内部并论,“刑法”保障住居安宁的
程度也不如身体。
此外,吴男虽提出自己也受伤的诊断书,但因无法证明双方谁先动手,合议庭只能认定吴
男防卫过当,减刑后判拘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112056
5.备注:
...............
作者:
peine (peine)
2017-06-21 00:54:00........................
作者:
andy02 (卡夫卡)
2017-06-21 00:55:00...
作者:
em4 (通通去吃宝路啦><)
2017-06-21 00:55:00不公布法官家的地址?
...............................
作者:
g10 (机会是留给准备好的人)
2017-06-21 00:56:00台湾司法不意外
作者:
rahit (水元素)
2017-06-21 00:56:00意思是没闯进家里都可以欧以后去法官家后院逛街算了
作者: Oxhorn 2017-06-21 00:58:00
判决反映法官的心态 不过当法官的都嘛被保护得好好的
作者:
kaichun (有病)
2017-06-21 00:58:00在美国开枪击毙无罪 台湾闯入揍人判过当 难怪只能当美国小弟 连小弟都不够格 只能当走狗
作者:
RevanKai (ChaoSole)
2017-06-21 01:00:00哀 台湾文组QQ
作者:
kilof (KiLoF)
2017-06-21 01:04:00上次入侵法官家的已经让整个法院都回避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06-21 01:16:00法官家里被炸了大概也会觉得要先拍摄吧真不可思议 动机也没去想一下
在连警察开枪抓犯人都会被判刑的国家 小老百姓当然算防卫过当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