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陌生男入侵后院!他反击打伤脸 “防卫过

楼主: cp109 (cp109)   2017-06-20 11:40:55
※ 引述《FK56 (干56)》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ETtoday
: 2.完整新闻标题:
: 陌生男入侵后院!他反击打伤脸 “防卫过当”遭判拘役25天
: 3.完整新闻内文:
: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 台北市一名吴姓男子2016年6月16日发现,自家后院被一名陌生张姓男子无故入侵,因此
: 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最后张男两侧颧骨被打到红肿,因此对他
: 提告伤害罪。士林地院判决,吴男防卫已超过必要程度,依伤害罪判吴男拘役25日,得易
: 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以上诉。
: 根据判决书指出,吴男2016年6月16日下午2时许,发现张男侵入他家后院的水泥平台,立
: 刻要求妻子报警,随后就上前与对方理论,结果双方一言不合打了起来,期间他揍了张男
: 脸部几拳,导致对方两侧颧骨都受有5公分许的红肿伤,自己也受了一些皮肉伤,两人因
: 此互告伤害。
: 吴男接受侦讯时否认打人,供称张男闯入后院时,双方确实有发生拉扯,但是绝对没有互
: 殴;辩护律师则表示,张男侵入住宅在先,吴男来不及考虑太多出手防御,而且张男伤势
: 只有红肿,吴男算是正当防卫。受伤张男则表示,当时因故要拍摄照片,证明吴家围墙越
: 界,因此才入进入吴的后院。
: 检察官侦查案情,认为张男若想拍照,得请司法机关依法取证,私自侵入已经触犯法令,
: 只是张男后来意外死亡,因此只能依法作出不起诉处分;张男过世前已经对吴男提告,加
: 上也提出了验伤证明,因此吴男仍被依伤害罪起诉,全案交由士林地方法院审理。
: 士林地方法院认为,后院虽然也属于吴男住宅的一部分,但是仅用围墙与外界相隔,邻居
: 经过都能看到后院内发生的情形,因此后院隐私程度不能与住宅内部并论;另外住居安宁
: 受《刑法》保障密度,低于身体法律权益,认定吴男防卫过当,减刑后依伤害罪判吴男拘
: 役25日,得易科罚金2万5000元,全案仍可上诉。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619/948623.htm
: 5.备注:
: 台湾司法真的很棒 温馨
法官逻辑
后院虽然是你家 和你的住宅内部不同
隐私程度不一样
你只能劝他离开你家后院 不能出手喔
你动手 坏坏
作者: av08 (甲甲让爱滋生)   2017-06-20 11:41:00
法官就是
作者: lolic (lolic)   2017-06-20 11:41:00
法匠逻辑 : 看判决书了吗 媒体断章取义 乡民民粹无脑
作者: YingJiou5566 (〓☆煞气㊣北鼻★〓)   2017-06-20 11:41:00
本来就不能出手
作者: lostsky93 (不悔)   2017-06-20 11:42:00
以后法院后院被侵入,请法官比照办理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20 11:44:00
所以正当防卫 到底要不要考虑衡平性啊?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7-06-20 11:46:00
被入侵院子,你可以要求他离开,不代表你可以攻击他吧?法官看起来比较像是认为对方不走导致‘互殴’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6-20 11:48:00
本来就不能出手 已经制止在出手就防卫过当啊
作者: sincere77 (台湾会更好)   2017-06-20 11:49:00
法盲不懂利益衡量 崩溃╰(〒皿〒)╯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6-20 11:49:00
不要反智反到这种地步好吗?
作者: jokywolf (joky)   2017-06-20 11:49:00
只能说,不是美国,没立即性危险的时候还是只能找警察一旦你摸到对方就可能被告伤害...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20 11:52:00
不出手 只用嘴说 能排除即时的侵害吗?嘴砲算有效方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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