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

楼主: JokePtt (思辨成魔)   2017-06-17 15:25:03
※ 引述《Edifiel (尖头面)》之铭言:
: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案来看雇主的责任
: 李维刚/执业律师
: 先我们来看一下《民法》第188条:“ 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
: 用人与行为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选任受雇人及监督其职务之执行,已尽相当之注意
: 或纵加以相当之注意而仍不免发生损害者,雇用人不负赔偿责任。”这个条文内容主要保
: 障被害人能获得求偿的权利。当初的立法考量在于,雇主的经济多半比员工和一般民众有
: 优势,当员工在执行工作职务时,不小心侵害别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往往无法负担高额的
: 赔偿金,身为员工的老板,应较有办法支付,并且,老板也有义务要监督员工在工作时的
: 行为,所以也将老板列入与员工一起连带赔偿。
如果只是要找有资力的来一起担 那其他跟谢依涵相关的要不要一起担
她受教育的每一个老师 有没有资力? 有没有跟她教育替人工作的时候不能杀人?
依法官说法 这样算有善尽教育者可以教导却没教导的责任?那要不要负担连带赔偿?
她附近的每一个警察管区 有没有善尽巡逻负责治安的责任?
在命案发生之时为什么没有监督治安事件的发生而及时制止?
有没有资力 有没有在应该防止之时却不作为? 要不要负连带赔偿?
整个淡水 乃至新北 有没有宣导不是你的钱 妳不能为了拿它杀人
行政机关有没有资力 有没有善尽防治之能事? 没有 要不要负连带赔偿?
: 但重要的是,法律也有规定,如果老板能证明员工工作时,已经尽了注意义务,例如制定
: 员工工作守则,规定哪些事情该做不该做、落实教育训练……等,以避免上述的事情发生
: ,老板是可以主张无须负连带赔偿责任的。那万一老板确定要赔偿责任怎么办?根据《民
: 法》188条第3项,老板赔偿完后,可再向员工求偿,所以负最终责任的还是员工。
没有注意吗?! 顾客不舒服 由她们的干女儿扶她们回去
送医还休息 这个干女儿还是自己的员工 对跟她们有相当的交情
不是已经善尽一个老板对一个"生病"顾客的义务责任了吗?
至于那个她们的干女儿本该把她们送到家的 变成送上路
这也是老板可以管?!
: 让我们回到妈妈嘴一案,法院认为谢依涵在上班时间,借由“工作职务机会”,在饮料内
: 下安眠药,且其他员工在案发当日,也看到被害的二人后来神情有异、身体不适。这时候
: 如果妈妈嘴平时有建立并落实完善的教育训练:顾客身体发生不适时,员工的通报及处理
: 流程,老板就可依据公司的这个机制,主张争取免责。
教育训练 顾客身体发生不适 不是要送他们回家或休息
对啊! 没错啊! 是店长谢依涵在照顾她们
有员工在照顾客人 还很殷勤 老板很放心的让他的员工照顾客人
这个流程不对吗?!
如果今天什么事情都法律玩到极端来看
那妈妈嘴是不是也应该为当初他们三个被媒体抹灭的名誉 告所有媒体 记者来求偿?
也顺便把每一个当初骂他们羞辱他们的乡民亡友都告了一遍 每个拿个几万?
然后顺便再告死者跟凶手因为杀人事件而造成名誉损害及营业损害
对他们的继承人跟法定代理人提起侵权行为的债权?!
应该防治治安的治安机关没有尽责任防治 让杀人案入侵到他们公司
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务员渎职来国赔?!
还有因为他人情感纠纷引起的命案造成的地价房价跌价 商誉 及无形的顾客信任
是不是要比照凶宅 由侵权的继承人 法定代理人 财产受益人负责?
那谢的老公还未来老公 是不是消失财富的受益人?还是命案主因(为了跟他结婚?)
如果是肇因源头 那是不是也应该向他求偿侵权行为的损失?!
今天是一群倒了霉老板 被无端卷进一些人的感情?财务?幻想贪念的纠纷中
怎么是由卷进纠纷的人 来担负所有的赔偿责任?!
那那些躲在后面影响的主因 受益的人 又为何不考虑?!
奇!奇!奇!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6-06-17 15:25:00
法匠已经没救了啊!全民都是法盲 自己最清醒
作者: easy101 (品客)   2017-06-17 15:27:00
应该开放陪审酸民团制度
作者: tony09100920 (祐子)   2017-06-17 15:29:00
我觉得法盲们乖乖闭嘴就好了
作者: mhfo3035 (拉拉弟)   2017-06-17 15:29:00
无限上纲
作者: taiwan009 (009)   2017-06-17 15:29:00
一审法官也算是酸民团
作者: xifaka (当之无愧)   2017-06-17 15:38:00
士林地院也是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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