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律师观点:员工杀人、老板赔偿?从妈妈嘴

楼主: smallcosmos (cosmos)   2017-06-17 02:57:52
※ 引述《kid725 (凯道基德)》之铭言
好奇问问,在网络上(大家很讨厌的那个card)看到个案例,
假如“顶腥集团”里面出了一个疯子员工运货员先忽略顶腥现在在台湾没经营,
在产品出了制程后,要配送到各经销商之前,
这位员工竟然故意在出产的绝不天然橄榄油里面加了柯南最爱的杏仁味氰化物,
结果毒死了ABCD~~~~Z等人,其中有许多单亲或低收入户,才会只能吃他们的廉价橄榄油
然后顶腥公司就说,我再怎样管,也无法管到公司员工会白痴到去当千面人阿,干!
应该去跟这白痴员工求偿阿,请问大家觉得这时候要跟谁先求偿呢?
: ※ 引述《littlewanga (小王)》之铭言:
: : 帮大家标重点
: : 先讲结论:最后应该赔钱的是员工不是老板。
: : 民法188条的重点在于,为了避免受害人求偿无门。
: : 因为员工没钱赔,所以把老板拉下水。
: 其实说穿了
: 就是台湾法匠一直以来都有一个认知
: 就是觉得说 我判错了 是我的老板(国家)要赔钱 不是我要赔
: 所以今天谢依涵赔不出钱 也不愿交代赃款流向 那她的老板赔钱就是天经地义
: 说穿了就是平常当恐龙当惯了 用侏罗纪辩证法判出来的垃圾判决
: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17-06-17 02:59:00
乡民的标准是随心情改变的,你干嘛戳破
作者: Neil0503 (托尼戴)   2017-06-17 02:59:00
自己的期末考自己读好吗?
作者: kid725 (凯道基德)   2017-06-17 03:04:00
照这种逻辑 之前千面人事件就可以跟店员求偿了
作者: littlewanga (小王)   2017-06-17 03:07:00
能否求偿,要看有无违反注意义务,谢谢注意义务,要看你请求的是刑法或民法有所不同,谢谢
作者: a5980810 (bandog)   2017-06-17 04:11:00
那是给员工的自由,但在产品部分,要看公司有无注意检查所以去溜冰去怎样,跟案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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