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整新闻标题:政院通过客家基本法草案 明订客语为国家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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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talk.tw/news/view/2017-06-15/8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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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头壳newtalk |简碵zO北市报导
发布 106.06.15
行政院会今(十五)日通过客家委员会所拟具的“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明订客语为国家语言之一,要在客家人口集中的区域,推动客语通行,并希望未来客家乡镇的公教人员都能通过客语认证,该法仍需立法院审议通过,方能施行。
客委会表示,为了落实“客语为国家语言,进入公共领域”、“建立完善族群传播体系,让客家丰富台湾多元文化”等施政重点,因此拟具“客家基本法”修正草案。
客委会主委李永得在院会后记者会中举例指出,他曾听过一个故事,有位受刑人的家属来探视,双方用客家话沟通却被监狱人员制止,让他觉得受到伤害,而社会上有很多角落,不只是政府机关,都是如此,所以,希望大家能熟悉、接纳客语,尊重每个人使用母语的权利,台湾才能真正成为多元化个国家。
李永得说,过去政府只是鼓励公务机关和学校要创造客语环境,修法后,希望以法制化来创造这个环境,希望台湾所有客语区的公务人员和教师都要学会客语,而且通过客语认证的公务员,在升迁上会有一定的效果。
该草案的主要修正要点如下:
一、明定客语为国家语言之一,与各族群语言平等。(修正条文第三条)
二、为深化客语于日常中之使用,于客家人口集中区域推动客语作为通行语。(修正条文第四条)
三、增订“国家客家发展计画”作为客家相关施政之依据,并明定每二年检讨修正。(修正条文第六条)
四、政府应鼓励跨行政区域成立客家文化区域合作组织;另由乡(镇、市)改制为直辖市之区,且属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者,政府应考量辖内客家族群意愿,保障客家族群语言文化之自主发展。(修正条文第八条)
五、于客家文化重点发展区服务之公教人员应逐步有相当比例通过客语认证,并得列为升任评分项目。(修正条文第九条)
六、政府应捐助设立财团法人客家语言研究发展中心及财团法人客家公共传播基金会,分别办理客家语言研究及客家公共传播事项。(修正条文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七、政府应辅导学前及国民义务教育之学校及幼儿园实施以客语为教学语言之计画,并鼓励各大专校院推动办理,保障人民以母语学习之权利。(修正条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