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情不就很简单
全世界都有的雇佣人连带责任
在台湾却被乡民说成跟社会脱节zzz
民法上就没有罪责的问题喔
乡民脑中只会觉得“做错=要赔钱”
阿干没我做错事情 我干嘛要赔钱啦
重点在你要怎么分摊风险啦
现在人死啦
换算成损失大盖几百万吧
OK阿
反正杀人的就是王八咩 他一定要付钱
但是他可能暂时付不出来阿
所以你觉得
这时候要被杀的去承担这个拿不到钱的风险 还是杀人的老板去承担风险
老板赚了这么多钱 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
是不是应该出来负责一下?
你就先代垫给死者家属 之后再去慢慢找杀人的要阿
乡民这么不满意这个法条
要不要顺便修国赔法??
国赔法就是白烂公务员自己做错事
国家要先替他赔钱
之后再去找公务员要
这样讲起来是不是烂法 是不是也要修?
不要自己无知 以为别人是白痴
这种全世界都有几百年的连带责任
在台湾也可以被说恐龙 台湾人民真的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