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谢依涵杀人 妈妈嘴老板被判连带赔偿368万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32:27
这事情不就很简单
全世界都有的雇佣人连带责任
在台湾却被乡民说成跟社会脱节zzz
民法上就没有罪责的问题喔
乡民脑中只会觉得“做错=要赔钱”
阿干没我做错事情 我干嘛要赔钱啦
重点在你要怎么分摊风险啦
现在人死啦
换算成损失大盖几百万吧
OK阿
反正杀人的就是王八咩 他一定要付钱
但是他可能暂时付不出来阿
所以你觉得
这时候要被杀的去承担这个拿不到钱的风险 还是杀人的老板去承担风险
老板赚了这么多钱 扩大自己的经济利益
是不是应该出来负责一下?
你就先代垫给死者家属 之后再去慢慢找杀人的要阿
乡民这么不满意这个法条
要不要顺便修国赔法??
国赔法就是白烂公务员自己做错事
国家要先替他赔钱
之后再去找公务员要
这样讲起来是不是烂法 是不是也要修?
不要自己无知 以为别人是白痴
这种全世界都有几百年的连带责任
在台湾也可以被说恐龙 台湾人民真的棒棒
作者: dymagic (说好不提炸虾)   2017-06-15 15:35:00
当初为什么不射在墙上。
作者: mucoci (奇宝~)   2017-06-15 15:36:00
你说的没错 但杀人下毒不含在原本业务内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6-15 15:37:00
重点就法条引得不合理啊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7-06-15 15:38:00
泡一杯本该无毒的咖啡是业务吗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7-06-15 15:41:00
货车司机开车撞死路人 老板当然也要连带赔偿啊
作者: dymagic (说好不提炸虾)   2017-06-15 15:42:00
就硬拗扩大解释全世界都这样,然后该学不学好,添加节录一些国内还做不到的国外完善制度鞭笞自己,阿不就好棒棒。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7-06-15 15:42:00
就算不认同是业务范围内 法条都有但书说法院有裁量权了
作者: dymagic (说好不提炸虾)   2017-06-15 15:43:00
是货车撞死人,这是营业风险,理所当然。咖啡是会死人欧。
作者: Yyyyyy   2017-06-15 15:44:00
以后老板每个员工月薪扣1千起来当保险费 等员工杀人好赔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44:00
泡咖啡是不是业务?讲一堆屁话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7-06-15 15:45:00
民法188就这样订啊 去跟立法委员讲啊
作者: dymagic (说好不提炸虾)   2017-06-15 15:45:00
一直喝咖啡心悸导致死亡,那还没话说。人家睡在那边被拖出去砍死跟咖啡店有什么关系?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46:00
没见识还说人乱判zzzz专讲干话不用负责的没喝毒咖啡会睡着吗?别凹了,很难看
作者: edwardyyy (日复一日)   2017-06-15 15:47:00
民法188条可没有什么营业风险概念在里面的你可以赶快去选立委 提案修法加个营业风险的概念
作者: piercingX (Guandro)   2017-06-15 15:48:00
如果是用天王的内在关联说呢?
作者: dymagic (说好不提炸虾)   2017-06-15 15:49:00
一点都不难看,这时候可以很明显断定谁是文组。然后待会又会出现客观认定…,然后又会出现实务上…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50:00
讲没两句就战文组,这种程度,真他妈笑死人
作者: paulku (苍木浩介.改)   2017-06-15 15:50:00
文组思维不意外阿 法官也文组阿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6-15 15:51:00
你还不是在那边酸没见识ZZZ笑死人
作者: steelheart3 (钢铁心)   2017-06-15 15:51:00
公务员因执行职权的事情造成民众损害 国家要赔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51:00
废物理组不就好棒棒,键盘战神,现实龟孙子
作者: steelheart3 (钢铁心)   2017-06-15 15:52:00
谢是执行妈妈嘴工作事项 造成对方死亡?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52:00
你下次上法院记得呛法官文组,看你多会战,键盘战神
作者: ChoCho666   2017-06-15 15:52:00
咖啡下药变业务风险了?跟车祸能比?
作者: paulku (苍木浩介.改)   2017-06-15 15:52:00
原来泡安眠药咖啡是业务啡 <<有见识的说法 赞
作者: eipduolc (松尾健太)   2017-06-15 15:52:00
高院见解可受公评吧,反正法院有最大裁量权
楼主: jazz5566 (五六爵士)   2017-06-15 15:53:00
你这样讲,开一个撞死人的车也不是业务啊?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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