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ucesuperQ (母株母株 夜里枯枯)》之铭言:
: 如题
: 最近有些判决越来越扯
: 像是员工杀人 无辜的老板要连带赔偿受害者家属
: 虽然最终定夺权在法官
: 但也要有这样的法律条文的前提 法官才能这样判
: 所以到底是法官的问题 还是法律的问题
法官不是赖给立法院制定法条有误
就是赖给人民是法盲
自己都没错 就算真的判错那也不是法官的错 只是见解不同而已
最好立委自己有能力制订法条
不都是请教法匠的吗?不然每个月给立委这么多助理费是怎样?
一堆立委助理还都是律师咧……
最好笑的是每次判错都死不认错
看一下林金贵案
义务律师团都已经找到证据证明林金贵案发前两个月剪到耳上头发长度
再找到荣总医师鉴定林金贵的头发生长速度
证明二个月后根本不可能长到长发披肩
与目击者跟摄影机拍到的杀人犯头发长发披肩长度不符
结果义务律师团提出再审
台中高分院竟然直接用A4纸打一打就驳回发现的科学新证据
裁定书上面写:每个人头发生长速度不同 不能仅凭医师鉴定为主
笑死 人家至少提出医师鉴定 医师还具名
你台中高分院提出什么证据驳回啊?
提出个懒觉啦!
用A4纸打一打主观臆测就能驳回
一群垃圾狗官 害人家白白被关十年
被判还不承认 都只是见解不同 只是认事用法不同
这都是法官独立审判权 自由心证
法官都没错啦!
要不然就是法官判错或是检察官乱起诉害苦主含冤跑去自杀
事后受害人家属声请国赔又直接被驳回
说啥受害人跑去自杀跟法官误判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真是笑死
遗书白纸黑字写明是因为司法误判才跑去自杀
狗官在判决书还说没有相当因果关系?
一群垃圾!判错了被人民揭发又栽赃人民都是法盲不懂
看一下苦主如何含冤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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