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是言论自由
这样说有点奇怪
我们可以来表决
今天某某人不准吃晚餐
不准喝水吗?
反正只要多数决
少数服从多数?
不行嘛
既然不行
那为何多数人可以反对同婚?
作者: zzzz8931 (肥宅) 2016-06-11 15:08:00
1F包茎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09:00
反同才是多数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0:00原来反同是多数呀? 大法官真的有够X 违反民意 民主之耻
作者:
saureus (花生)
2017-06-11 15:10:00有些反同言论智商很低
作者:
chadmu (查德姆)
2017-06-11 15:10:00意见表达跟生理需求可以比较?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10:00
宪法一定是讲公平啊 但有些事能讲公平吗?
真好笑 大法官释宪就是符合民意?有种公投 包你痛婚过不了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11:00
没人反对同志在一起 但同性无法生殖 这就是自然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1:00公平也有基础 婚姻就是一男一女 同性恋不符资格 吵啥公平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12:00
为了少数人 混淆婚姻的定义?
现在要修的是民法,是公共事务,不是某部分人能不能午餐。没有经过共识决强推民法才是在限制反对政策的人不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3:00民进党是对的呀 不然蔡英文根本坐不住那个位子好吗
作者:
F22pilot (偶爱波多野)
2017-06-11 15:13:00挺同的就只会跟风,猎巫
作者:
NuClei (肉松王)
2017-06-11 15:14:00没有人反对禁止任何人跟异性结婚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4:00今天就极少数跟风西洋的说不违反传统道德就算数了 简直好笑可以改 公投呀
作者:
peiring (peiring)
2017-06-11 15:16:00歧视的言论不值得尊重
作者:
KikiWi (赖皮皮)
2017-06-11 15:16:00只有挺同才会禁止别人发言好吗?
作者: longdick 2017-06-11 15:16:00
想吃晚餐可以自己来,吃别人的当然不准。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17:00
异性恋也挺同 蛮奇怪的
作者:
KikiWi (赖皮皮)
2017-06-11 15:17:00你想想你发文的目的,不就是要妨碍言论自由吗?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8:00今天同婚是透过代议制搞定的吗?不是吧 是一小撮人说了算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19:00恶不恶心是一回事啦 不符一男一女资格就不该有婚姻 不爽公投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6-11 15:19:00反同到现在还是无法理解异性恋为什么会挺同 XD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20:00管它某些异性恋挺不挺同 这篇说反同的是多数
作者: longdick 2017-06-11 15:20:00
强迫别人改变价值观是正确的吗?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6-11 15:21:00沉没的多数 QQ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22:00对多数有意见的 找这篇原PO算帐去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7-06-11 15:22:00你知道同婚增加了多少社会成本吗?比如一间学校全校都吃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23:00纳粹打输了当然是错的 但至少人家战过 不是极少数人说了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24:00其实要用公投 反释宪是无效的,宪法解释文相当于宪法效力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7-06-11 15:24:00营养午餐都是台菜,你同婚的就要吃北京菜,没有办法用现在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6-11 15:25:00严重侵害 XD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25:00能用公投修宪吗? 其实只有一个办法,启动修宪流程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25:00中华民国的宪法就是笑话集呀 现在就是多加一个
作者: longdick 2017-06-11 15:25:00
歧视人的眼中充满歧视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7-06-11 15:26:00的价钱出餐给你,你同婚要不要自付差额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26:00把婚姻仅限于1夫1妻明文写入宪法里. 这难度超高极无可能
作者:
contrav (魂斗罗V)
2017-06-11 15:29:00楼上居然没察觉真正的笑话是“中华民国” XD
作者: hongtm (台湾加油) 2017-06-11 15:30:00
有比台湾国好笑吗?
甲甲以为大法官判台湾国违宪 XD XD XDDD不知道讨论什么就滚回家填小学报名单啦
作者: longdick 2017-06-11 15:33:00
用外来的东西说本地的不是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34:00美国也曾透过公投 成功地把婚姻仅限1夫1妻明文写入州宪
这次大法官搞笑的是认为结婚是基本权 现在一堆罗汉脚是不是可以请求国家维护他们的基本权帮他们找老婆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36:00但后来 被告上法院 判定酱是违反宪法所保障的平等价值的
更何况大法官解释法位阶根本没有定律 说要用公投抵制大法官解释有何不可 毕竟是不是人权大法官说理根本互相矛盾
罗汉脚可以结婚啊找不到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有这个权利
今天大法官认为安乐死是人权,所以把安乐死合法化,但你没钱去安乐死法官也要赞助你吗?没赞助你就是违反人权吗?你有这个权利,但你做不到是你的问题
根本恶心 反正同性菜已经被传统独派抛弃 以前他推的政策还有这些人情义相挺现在同性蔡抛弃他们他们当然不挺所以政策一直被打枪 死好
转弯也是你定义的,我只对我自己的言论负责,我没有违背到我的言论我就不是转弯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42:00宪法也保障工作权 但总不能说政府要帮人民找工作
依照你的逻辑我也可以套用传统婚姻又没限制任何人结婚是你自己性向问题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43:00我反同婚 但保障婚姻这个点真的很容易被反驳啦
作者: longdick 2017-06-11 15:43:00
如果是人权,政府就必需提供管道。
负责就是你要公审我要跟我讨论我负责阿,我不会在那边说我没说过那句话,跟某只海豚一样
这是因为自由恋爱原则阿,你可以跟任何一个你想结合的人结婚,你说的是相亲,他可以被隶属在自由恋爱之下,但反过来行不通
依照你的理论政府是不是应该提供 对于条件不好的是不是应该帮他们改善条件没有阿
政府可以提供相亲管道,但不能强制配对,因为人有自主
作者:
ams9 (大发利市)
2017-06-11 15:47:00政府其实有安排未婚联谊活动 硬要说的话
那就是要去改善,政府是要一步步改善的,有需求去提出,政府会去评估
喔 同同结婚就是一步登天 罗汉脚就是评估方案 再凹
一步登天不也有去提出吗,这几十年来游行都假的喔评估不过就在去啊他评估的时候你不能继续提出主张吗
作者:
wayne62 (要的只是不喜欢的权利)
2017-06-11 15:52:00其实 要用公投反同婚释宪 从现实面来看 也几乎不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