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tedpc (cpdet)
2017-06-08 18:41:04刑事诉讼法第101-1预防性羁押
被告经法官讯问后,认为犯左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实足认为有
反复实施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羁押之必要者,得羁押之:
二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强制猥亵罪、第二百二十七条与幼年男女性交
或猥亵罪、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项之伤害罪。但未经告诉或其告诉已
经撤回或已逾告诉期间者,不在此限。
※ 引述《wayne1027 (干话百夫长)》之铭言:
: 幼女一定不是母猪
: 也没有回收问题
: 所以想干幼女
: 这样的想法正常吗?
: 有木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