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新闻越看越好笑
大法官真的没脑袋
买来的衣服都可以
当资产提列折旧
那假如把衣服卖掉勒
有一笔收入
然后再买一件新的
是不是可以继续提列折旧
列举扣除所得税
那我是不是不用缴税
如果不能每年分提列折旧
那我每年买卖一次
干,我一辈子不用缴税耶
如果我营建业老板
自己去买一栋房子提列折旧
我折旧提不完耶
政府会退我税吗?
全台湾都如此
不知道如何
引述《hugh509 ((0_ 0))》之铭言:
: 苹果日报
: 志玲姐姐别哭 林若亚薪资列举扣除释宪成功
: 《所得税法》规定劳工、军公教、警察等薪资所得减除免税额及扣除额后,依剩余的综
合
: 所得净额来征税,但“扣除额”最多只能减除12万8千元,这与律师、医师等可用“执
行
: 业务所得”列举减除执行成本等费用后报税大不相同,大法官认为这不公平,劳工等薪
资
: 所得如果有必须付出的“必要费用”加起来超过12万8千元,只要能列举,都应比照“
执
: 行业务所得”减除后申报,因此作出释字第745号解释,宣告《所得税法》相关法条违
宪
: ,相关机关应从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检讨修正。
: 这起释宪案起因前凯渥名模林若亚2006年申报所得税时,认为自己2005年的收入30万元
全
: 都花在治装等,等于没有赚到钱,因此以“执行业务所得”列举、扣除相关必要费用,
申
: 报无须缴税,但遭国税局打枪,指其收入是“薪资收入”,不得列举扣除。林若亚不服
,
: 向桃园地院提出诉讼,法官钱建荣认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有争议,主动停止审判并
声
: 请释宪。而这次释宪结果,也等于为名模林志玲争取列举扣除报税开启一扇窗。
: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所得税法》目前规定年度“薪资所得”如果超过12万8千
元
: 者,可“定额”扣除12万8千元,低于12万8千元者,可全部扣除,以上规定并未违宪,
违
: 宪的是如果薪水族为了挣钱所付出的“必要费用”超过12万8千元时,相关规定并未准
许
: 民众以列举方式申报扣除,大法官宣告违宪的是《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3类第4款
及
: 第2款、同法第17条第1项第2款第3目之2。
: 此释宪案声请者包括知名税法教授陈清秀(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前局长)、高等法院法官钱
建
: 荣。陈清秀认为自己授课的钟点费收入,应该是“执行业务所得”,不用列举就可以扣
除
: 30%,但国税局认为钟点费是薪资所得,应依薪资所得规定,最多扣除12万8千元,陈不
服
: 打行政诉讼,败诉定谳后声请释宪。
: 钱建荣则是在桃园地院任职时,审理当时凯渥名模林若亚报税的诉讼,林若亚认为自己
的
: 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因此报税时列举、扣除了一些必要费用,但被国税局打枪,
指
: 其收入是“薪资收入”,不得列举扣除。钱法官认为《所得税法》有争议,因此停止审
理
: 该案,声请释宪。
: 大法官书记处指出,《所得税法》规定“执行业务者”是指律师、会计师、建筑师、技
师
: 、医师、药师、助产士、著作人、经纪人、代书、工匠、表演人及以技艺自力营生者,
这
: 些人报税时可以扣除业务场所房租或折旧、业务上使用器材设备的折旧及修理费,或收
费
: 提供顾客使用的药品、材料等成本、员工薪资、执行业务旅费等。
: 至于劳工、军公教、警察等赚取的钱,《所得税法》定义为“薪资所得”,包括薪金、
俸
: 给、工资、津贴、奖金红利、补助费等,薪资所得不像执行业务所得一样可以减除成本
或
: 必要费用。
: 大法官书记处处长王碧芳举例说,如果大学教授教书一年赚120万元,但他为了准备教
材
: 自掏腰包20万元买书,如果120万元收入被认定是执行业务所得,那么买书的20万元是
可
: 以扣除的,但若视为薪资所得,只能在计算综合所的净额时扣除12万8千元,这就是大
法
: 官认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违反租税公平原则而宣告违宪的主要原因。(法庭中心╱
台
: 北报导)
: https://goo.gl/5LR2x5
: ==
: 所以...以后所有人
: 买车上下班或交通费都可以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