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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迈大步】同婚合法化 接下来争取育儿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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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宣告同婚合法化,但同婚人士认为这只是两性平权的开端,声请同婚大法官解释的
同运人士祁家威,在获得初步胜利后认为,同婚者能收领养小孩,才是真正的两性平权,
这其中《民法》关于收领养子女及《人工生殖法》中借卵借精生育的规范是否也一并修改
,让同婚者也能拥有子女的家庭生活,是同婚者接下来要努力的目标。
目前《人工生殖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订此法是为了保障不孕夫妻而订的法律,也就是
仅开放让不孕的夫妻,透过借精借卵或借精的等人工人殖方式拥有子女,对同性别的2个
人结婚后,是否就是此法所指的不孕夫妻,目前法界认为,同性婚姻并不适用《人工生殖
法》,若要拥有子女,仅能以收养方式进行。
去年立委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权草案,除将《民法》第971条之1的婚约当事人由男女改为
双方,还在第1079条之1收养相关条文中,由现行的“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
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增列法院不得因收养者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等理由而有歧
视对待,就是要让同婚者能更容易拥有孩子。
但部分反同婚者认为,小孩子由同婚家庭收养,可能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发展,对此,有一
名家事法官认为,现行不少孩子是在单亲家庭中成长,虽然成长过程中少了父爱或母爱,
但并不因此而无法成长或有不好影响,这位法官认为,单亲家庭的小孩有时反而比双亲家
庭更独立,若将来开放同婚,被收养的孩子拥有“双亲”,可以透过法院的把关,不以收
养者是同婚或异婚当成评估条件,由法官为被收养的孩子,找出最适合的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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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备注:
LGBT:所有的彩虹小孩都很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