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renwu (山田妖精的下仆)》之铭言:
上述都讨论到烂了 没有意义 恕删
: 1. 然后事件烧到现在,林写的东西大家几乎都看过了,
: 不管怎么检视,都只有小说有提到性侵行为,
林奕含生前 有影片 有文章 有小说
按时续
最早出现是PTT文章(2014) 再来是小说完成 最后是出版商出书座谈会影片
拿文章打小说?
小说在时序上 是晚于文章的
小说部分这才是她在文字上最后的说法
至于我想发文后底下的第一时间回应的那几位八成就是
小说有什么可信?
小说办案
骑士团
对
我只想继续问
林的文章可信
林的小说不可信
网络上的文章可信度远大于出版作品?
这逻辑我始终想不通到底哪里合理
只是因为这出版作品被归类在"小说"
所以不可信?
冠上小说两字是彻底被贬低?
反而网络干话文章 可信度更高?
那她本人在出书座谈会的影片上的所有言论
是该信
还不该信?
最新的消息
是她在2014年跟现在的丈夫向外求援 想提告
这点可以问她丈夫
不是最清楚吗?
只是她丈夫配合南检办案
有必要出来回应网友?
如果风要吹到丈夫都要出面说明
现在陈国星只透过媒体放话
这股力道
怎么不用再逼陈国星出来开记者会 让大家一一提问?
: 2. 有人觉得是以死明志,问题是她在遗书里面根本就没有指控陈
我从不觉得以死明志...
那派人的说法 我没办法替他们回应
我只认为她的死 跟忧郁症患者自杀相同 可能是某个你我无法想像的点
所以如果她根本不是因死明志 何必把陈国星写进去?
遗书没有提到陈国星
不代表陈国星当年没对她诱奸过
死是一件事
当年的诱奸又是一件事
只是当年的诱奸毁了她 造就她的后路
用遗书没提到来推论陈国兴没有诱奸过她
我也看不懂这个逻辑在哪
: 3. 18岁跟50岁不可能合意性交? 小郑与莉莉的例子就是反例
: 你说小女生对老男人不可能有反应? 难道年轻男子对50岁莉莉就能有反应?
真的是18岁跟50岁吗?
这样的文字撰写 是不是也选择立场了呢?(相信PTT文章 否认小说及影片谈话)
真正存疑的旁观者 该是这样的结论?
在年纪上做文章
只是替陈国星争取社会好感
导向成年人间的婚外情
不管今天13岁 16岁 17岁 18岁
陈国星跟林奕含 只要在第一次是女方非自愿 陈国星就是"奸"
关于受害者的年纪
只存在刑罚上有所不同 不代表没"奸"
难道80岁的老妪被"奸"
加害者就没犯罪?
非得要未成年?
在这上面打转 跟性侵有没有发生 一点关系都没有
(等到这两者关系成立时 那时候已经等于进入法庭)
重点在当初8/11有没有性侵一事
我最早的文章也举过例子
李坤城 林靖恩
怎么陈国星会搞到女方精神崩溃?
: 4. 晨星那篇在乡民眼中千疮百孔的声明,到现在都没有人能成功打脸
: 只能计较什么“访谈里面说她16岁有看精神科 不是忧郁症”这种一点屁用都没的
引述苹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70510/1115348/
陈星这样说
1.“民国98年约8月初林小姐上台北准备念大学,彼此已无师生关系,两人之后交往约两个
多月。”
用常理判断你信吗? 你信我没话说 我存疑
2.“林家父母知悉,要求分手,我的太太知悉后选择原谅,这段关系就划下休止符。”
一个50岁的已婚男士 讲这种话 像话吗?
3.“据林小姐专访中表示于十六岁即已有严重忧郁症,本人当时与其素未谋面。本人现在回
忆林小姐也曾因课业压力及志趣不合而快乐不起来。她说她是一个文学的灵魂却禁锢在理
工科的躯壳中。”
两个月 能如此了解对方(忧郁症患者不见得愿意公布自己的病况喔)
才认识两个月
彼此倾吐的如此的多
身心灵交流 如此的绵密
可信吗?
可以怀疑他吗?
我怀疑他的说法就是把林奕含当女神崇拜吗?
: 然后没有新招,就只能整天讲陈是个垃圾竟然当老师还吃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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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原来一点都不重要?
未婚我还觉得可以游走灰色边缘
已婚?
: 可是这跟性侵就是没啥关系
你的结论已经下了
"跟性侵没关系"
尽管有人指控 但她死了
这段结尾
是南检给你的讯息吗?
不是的话
我也不知道你怎么做出这样的结尾
特别是在你强调什么都不可信的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