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澎湖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 西屿渔船用电拖网捕鱼 王联芳等4渔民被判刑 “升联德号”渔船使用通电的拖网捕鱼 船长王联芳判刑1年 3船员都判7月 均获缓刑
3.完整新闻内文:
※ 澎湖渔民违法电鱼的情况,不仅仍然普遍,而且手法恶劣。澎湖西屿乡渔船“升联德号”
,去年10月被查获使用通电的拖网,在目斗屿西北方海域捕鱼。案经检察官带同第八海巡
队人员查获,澎湖地方法院上周审结宣判,将船长王联芳、2名大陆籍船员、1名印尼籍船
员分别判处徒刑,并谕知缓刑。
法院判决,船长王联芳有期徒刑1年,缓刑4年,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2年内,向公库支付
25万元。张志聪、经建伍、WIRYANTO等3人,均处有期徒刑7月,均缓刑3年。
据了解,澎湖的拖网渔船渔民、潜水渔民,从前年开始,多次到县府、议会陈情,指责渔
业署公告限制CT4以上的拖网渔船,不得在12浬内拖网捕鱼。而潜水渔民则抗议渔业署公
告禁止使用潜水器材下海采捕的作法,是不让渔民吃饭。
渔民在陈情中,都异口同声表示,他们不会毒电炸鱼,也希望检警全力抓违法毒电炸鱼的
行为。不过,澎湖毒电炸鱼的事,仍然存在。通常,检警查获的电鱼行为,大多是潜水渔
民持电枪下海,小规模的针对特定鱼类电鱼。
本月20日23时许,检警查缉小组在西屿乡池西渔港码头,查获卢姓渔民等3人,驾驶自用
游艇出海,以潜水器下海用电枪非法电鱼约83.5公斤,就是最近的案例。
但是,去年10月查获的王联芳等4人电鱼的案件,他们使用的不是电枪,而是通电拖网。
虽然王联芳等人使用的电鱼方式,更为恶劣,对海洋生态的破坏更大,但法官仍体谅渔民
们讨海的境遇,从轻处刑,并谕知缓刑,让他们免于坐牢的痛苦。
法官在判决中表示,王联芳等4人以电击方式捕鱼,违反渔业法第48条第1项第3款的规定
,应依同法第60条第1项论处。这一罚则相当重,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并科15万元以下罚金。
由于法官认为,他们4人的犯行,在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有可悯恕之处,纵使宣告
法定最低刑度1年以上有期徒刑,犹嫌过重,乃爰引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
法官在判决中指出,被告王联芳等4人为图一己之私利,恣意电捕鱼类,严重破坏海洋生
态,并危害赖海维生之渔民生计,足以断送渔民永续发展之经济命脉,且所捕获的鱼类,
重量达2百多公斤,数量不少,侵害程度不小。
但顾念被告等人犯后坦诚犯行,而王联芳国中毕业,WIRYANTO、张志聪国小肄业、经建伍
不识字等的情状,分别量处有期徒刑,以资惩儆。
判决中指出,王联芳是澎湖籍CT4-3022“升联德号”渔船的所有人兼船长,雇用大陆渔工
张志聪、经建伍及印尼渔工WIRYANTO担任船员。去年10月21日上午10时许,王联芳驾船搭
载这几个船员,由西屿乡赤马渔港报关出海。
在渔船进入目斗屿西北方约13海浬处海域后,王联芳等人共同将电缆套置在渔网底部,电
缆则连接至渔船发电机。安置好后,王联芳等人把渔网放入海底拖网,以电击的方式,非
法捕捉水产动物。
澎湖地检署检察官据报,于10月23日上午9时28分,带同第八海巡队人员搭乘海巡艇,前
往现场查获,扣得王联芳所有的330公尺长电缆线一条、他们所捕获的219.4公斤水产动物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www.penghutimes.com/modules/phnews/index.php?nsn=18826
5.备注:
※ 王联芳等人共同将电缆套置在渔网底部,电缆则连接至渔船发电机。安置好后,王联芳等
人把渔网放入海底拖网,以电击的方式,非法捕捉水产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