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eitly (一万光年的爱情)》之铭言:
: 台湾法律没有保障狗权
: 牠们顶多算财产而已
: 因故砍狗的话顶多赔钱
: 这样的话砍死还是砍残哪个赔比较多
: 砍死要赔之前养宠物的费用吗?
: 砍残要付之后的医疗费?还是依当下的状况认定多少财损?
: 有了依据大家以后比较可以衡量下手的轻重
最好没有~~~~
等被上手铐送上警车,再来靠背说
[不是说杀狗只是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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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保护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60027
第 3 条
本法用词,定义如下:
一、动物:指犬、猫及其他人为饲养或管领之脊椎动物,包括经济动物、
实验动物、宠物及其他动物。
第 6 条
任何人不得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第 25 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新台币二十万元以
上二百万元以下罚金: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或第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宰杀、故意伤害
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
二、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或第三项第一款规定,宰杀犬、猫或经中央主管
机关公告禁止宰杀之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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