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ggirls (哥)
2017-05-28 09:33:36虽然过去不乏短短的理由书,但这么大的公共议题写得像期中报告实在出乎意料。
几行带过,就判定违宪,其内容还不如一般法院判决。
大法官每个都很有料,理由书配上各种意见书,读起来才会自虐过瘾。岂料这次,
十五个大法官只有二份不同意见书,感觉内部一片祥和,枉费外头先前一团熙攘。
人家美国最高法院好歹是五比四惊险过关(美国本来就相对保守),
依我专业判断,可能是为了发英文版本,考量翻译是以字计费,为了节省公帑,
所以才作出如此简洁的释字。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