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nmon (Martian )
2017-05-26 16:41:58※ 引述《sading7 (sading7)》之铭言:
: ※ 引述《willowm4 (说书人柳豫)》之铭言:
: : 你会发现,只要认真看了大量林生前留下的文字、访谈,大多都会痛心痛骂加害者
: : 然后有人就会说“小说办案”、“粉丝骑士”
: : 但有没有发现,就是所谓的74,才会翻阅大量资料并思考得到结论!
: 可以不要再小说、网志办案了吗
: 文字显示这个人很痛苦,跟他实际上有什么遭遇
: 当然没有确实的关系
: 创造出文情并茂的的文章本来就是小说家的工作
: 你花个几年的时间磨练,也能写出几篇字字血泪感人肺腑的文章来
: 然而,这不代表你真的有经历过什么常人不能承受的悲惨经验
: 举个例子吧
: 阿翰事件中那篇“女孩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 作者也写得十分动人,也看得出她十分痛苦
: 但是难道能因此就说阿瀚有犯罪,或者对不起她吗?
: 到底“一个人很痛苦”表示“存在加害者”
: 这个逻辑是怎么来的?
: 小三74团可以不可以去动动脑子想想这个问题
: 如果光凭小说、网志、文章就能定人罪
: 阿翰现在已经在服刑了吧
哈哈 讲得头头是道 强奸国大神又出来开导了
当台湾迈入强奸大国 你心里一定很爽
过了那么多年终于有一群人跟你挺强奸犯交往的思维一样了
看的出来你努力洗版把大众思维导向一个强奸合理
这种努力真不容易
作者 sading7 (sading7) 看板 Boy-Girl
标题 Re: [求助] 不能说的秘密?
时间 Mon Dec 19 01:36:15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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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彷考虑跟这个人交往?
其实原po若没有一点点喜欢这个人
根本也不可能同意在住处两人聚餐喝酒吧?
这样想想,其实也不需要提告或什么的搞那么麻烦
当作是男友未经你同意而已
也许这样还好过一点
最后修成正果也不是不可能
根本不能确定是被强暴
因为不确定原PO在酒醉的过程中没有答应求爱
也许有,但忘了
也有有,但事后后悔,也可能因此才在事后把保险套等东西都轻理掉?
因为有这个疑虑,不能轻易认定这就是强暴
所以说,原PO也可能是有什么东西漏掉没说,当然,只是可能
也有可能,你认为人家是强暴,人家认为你是仙人跳
所以说,如果真是这种情形,即原PO确有在酒醉时答应求爱
那么对方就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强暴
既然如此,两人其实交往也未必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