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rBed (妳好吗 )》之铭言:
: 同志结婚,通奸除罪
: 这两样都已经能合法了
: 是否应该考虑没有另一半的单身汉
: 让援交合法化了呢
: 个人觉得援交一定都会戴套,而且促进国家经济
: 同志结婚还有很大得病的机率,通奸根本是合理让男人找小三
: 是不是应该把援交除罪了,你情我愿,花钱爽自己为什么不可以
: 哪个立委提出一定投他
释字第 666 号
解释公布日期 民国 98年11月6日
解释争点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意图得利与人奸宿处罚锾规定违宪?
解释文
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条第一项第一款就意图得利与人奸、宿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
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之规定,与宪法第七条之平等原则有违,
应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至迟于二年届满时,失其效力
其实所谓援交,嫖妓,喝茶
早就被宣告违宪了
只是当时的马英九总统所挑选的大法官们
每个都是过时老旧的保守派余孽
虽然做出宣告违宪的结论
但是却又语焉不详的说
为贯彻维护国民健康与善良风俗之立法目的,
行政机关可依法对意图得利而为性交易之人
实施各种健康检查或宣导安全性行为等管理或辅导措施
而社维法因此也修正成
规定专区内可以合法性交易,如果在专区外性交易则是娼嫖皆罚。
问题来了
就跟假掰的马娘娘一样
整个上至行政院 立法院 下至地方县市政府
全都在打假球
说好了要设性专区 过了9年了性专区全都说与民风不合
干你妈的
每个大城市都说民风纯朴,结果是什么我想大家都心知肚明
台北市最好没再做黑的
台中市最好没做黑的
高雄市最好最民风纯朴
更不用讲新竹还为了回收业者专门贴心设计宅配到府外送服务
嫖妓要的不是除罪化
要的是合法的性专区
懂吗?
现在大家都在打假球 都不肯讲实话
如果真他妈有任何地方父母官有guts的话 就请认真规划好并设立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