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ote (ROTE)
2017-05-25 00:59:10解释文
民法第4编亲属第2章婚姻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
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于此范围内,与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
自由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之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2年内,
依本解释意旨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护,属立法形成之范围。逾期未完成相关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别二人为成
立上开永久结合关系,得依上开婚姻章规定,持二人以上证人签名之书面,向户政
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然后
又本案仅就婚姻章规定,未使相同性别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
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之婚姻自由及第7条保障
之平等权,作成解释,不及于其他,并此指明。
看到没"本案仅就婚姻章规定"作成解释,不及于其他,并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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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其他相关的法条 看来还是得再经过释字了
请不要高兴的太早还有路要走呀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7-05-25 01:00:00所以要定专法或是修法阿
作者:
gaymuscle (muscle man)
2017-05-25 01:00:00反正无论如何就是能结婚就是了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7-05-25 01:01:00这葛是说你要跟出因结婚 就不是讨论范围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7-05-25 01:02:00当然你也可以跟初音登记被户所拒绝后 去申请释宪拉
作者:
akway (生活就是要快乐)
2017-05-25 01:02:00能否结婚 跟持续歧视无关 会歧视的人还是会继续歧视
作者: drigo 2017-05-25 01:02:00
意思是,结婚可以,领养小孩别肖想
家庭的定义并不在这次的解释范围啊~所以收养什么的还有的吵
作者:
berryc (so)
2017-05-25 01:04:00一夫一妻也太落后了, 该修法囉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25 01:06:00释宪就只要看第三段就好
作者:
cytotoxic (唯独太阳有权身上带着斑)
2017-05-25 01:07:00糙 我一定吉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7-05-25 01:12:00今天肛肛大庆祝,你说太早。。。?
作者:
bbaad (ABS)
2017-05-25 01:21:00你太扫兴了
作者: casperrrr 2017-05-25 01:22:00
反了吧 专法才会继续出问题 通过平等原则严格审查极难
作者: longdick 2017-05-25 01:24:00
两年后大家都一样了,还修什么立什么多此一举。
作者: casperrrr 2017-05-25 01:25:00
法界几乎一致认为在民法下处理才有可能通过严格审查除非 专法优惠与补偿高于民法 但甲方似乎不打算推
哪有大家都一样? 我们多夫多妻和遗传性性吸引的还是被歧视啊,还是被民法排除在外啊
作者:
imyves (阿瓜)
2017-05-25 01:35:00问这个问题的人根本不是认真想问,修民法完全没有这些问题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5-25 01:46:00都不修法,直接入民法,结婚时,决定谁是父,谁是母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