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性性吸引(英语:genetic sexual attraction,缩写为GSA)
是指在近亲之间的性吸引,一般多发生在成年后第一次相见的姊弟间,
特别是不在一起长大的兄妹或姐弟会有一种天生的性吸引力,
这是双方有着相似的遗传基因所致。
甚至父母与子女间也会发生“遗传性性吸引”现象。
相爱的人都应该被祝福,
不过目前台湾法律尚未认同遗传性性吸引的人能够合法相爱,结婚。
甚至因为种种社会歧视的眼光,
在生活上受到很多的歧视、打压。
关于遗传性性吸引,国外也有不少的例子,
如果真的发生性行为,还要被判刑入监,
这对于相爱的人来说,非常的折磨。
请问遗传性性吸引的人,
要如何争取平权,
他们应该得到祝福吗?
有没有这方面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