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释宪案 大法官:性倾向、不能生育非结婚

楼主: derekgao (derekgao)   2017-05-24 22:56:3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完整新闻标题:
释宪案 大法官:性倾向、不能生育非结婚要件
3.完整新闻内文:
2017-05-24 21:51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现行婚姻章规定,结婚以“一夫一妻”为原则,但大法官748
号释宪文指出,此项婚姻规定是以“性倾向”为分类标准,而使同性性倾向者的婚姻自由
受相当不利的差别待遇,且婚姻法律并未将能否生育视为婚姻的要素,因此若以不能繁衍
后代为由,让同性者不能结婚,显然是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违反宪法平等权意旨而违宪。
大法官释宪指出,宪法第七条规定,我国人民,无论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
法律上一律平等。而此五种禁止歧视事由,只是例示,其他如身心障碍、性倾向等分类标
准,若有差别待遇,也是宪法平等权应予保障范围。
大法官指出,现行婚姻章仅规定婚姻由一男一女的永久结合关系,而未使同性别的二人也
得以成立相同的永久结合关系,这是以“性倾向”为分类标准,而使同性性倾向者的婚姻
自由受相当不利的差别待遇,而宪法第廿二条保障婚姻自由与人格自由、人性尊严均密切
相关,也是重要基本权利。
大法官表示,性倾向是难以改变的个人特质,世界卫生组织和国内外重要医学组织均认为
同性性倾向本身并非疾病,但在我国,同性性倾向者过去因未见容于社会传统及习俗,以
致长期受禁锢于暗柜内,受到排斥或歧视。
大法官认为,婚姻法律并未规定异性结婚须以具备生育能力为要件,也未规定婚后不能生
育是婚姻无效、得撤销婚姻的事由,因此繁衍后代显然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因素,因此不
应以不能繁衍后代为由,使同性者无法结婚,否则将是差别待遇。若容许同性二人依婚姻
章实质与形式要件规定,成立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且要求亦应遵守婚姻关系存续中和终止
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规定,并不影响现行异性婚姻制度建立的基本伦理秩序。因此,若以维
持基本伦理秩序为由,使同性者不得结婚,显然不合理,也违反宪法的平等权意旨。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https://goo.gl/hi40lZ
5.备注:
关于这个立论,未看先猜,反同应该又要拿人兽交、人兽婚说嘴了
作者: yyc1217 (somo)   2017-05-24 22:57:00
应该是拿挖鼻孔的权力
作者: pokyhoyo (POPO)   2017-05-24 22:57:00
那人兽交呢
作者: k44754 (9527)   2017-05-24 22:58:00
爱滋甲就是恶烂
作者: elec1141 (木村拓哉)   2017-05-24 22:58:00
签名档蛮好笑的 理组智障
作者: yyc2008 (MAGA)   2017-05-24 22:58:00
结婚是自古以来即有的观念 并非自古以来包含同志
作者: Crauser (Crauser)   2017-05-24 22:58:00
反对者会一直叫违反天地伦理,结果无视外遇娈童私生子
作者: qekezfeed (Mars)   2017-05-24 22:58:00
家事法庭 已经歧视男生不适合带小孩
作者: b2202761 (岚水滴)   2017-05-24 22:58:00
法律上动物算[物品] 所以不适用人的法律
作者: Bastain (满洲国专家^^)   2017-05-24 23:05:00
摩天轮表示:
作者: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17-05-24 23:08:00
初音解套了
楼主: derekgao (derekgao)   2017-05-24 23:13:00
肥宅们的结婚对象能变得无限宽广,是该要感谢护家萌才对
作者: haohaobobo   2017-05-24 23:16:00
呵呵 同性结婚最想要的能收养小孩 大法官可没有给唷只有同性结婚者之间可以比照办理 涉及第三人的 大法官没有说也可以比照办理异性结婚
作者: este1a (曾几何时臭机八)   2017-05-24 23:19:00
垃圾甲给狗干
作者: iiiiyouyou (davinci.)   2017-05-24 23:23:00
繁殖是生物目的 所以 人类 非生物 得证
作者: yule1224 (支持自经区服贸货贸)   2017-05-24 23:24:00
不改民法,同性还是可以结婚阿.实在没必要非改民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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