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同性婚姻议题,历经资深同运人士祁家威历经41年奔走,成功与台北市政府针对
同性婚姻保障议题声请大法官解释后,大法官今(24日)作出解释,本刊接获内部消息,
大法官将宣告未保障同性婚姻违宪,大法官认为,现行法律未允许同性两人结婚,违反宪
法对婚姻自由的保障及性别平等权,法务部应研拟修法,保障同性婚姻。
此次同婚议题言词辩论庭共有四个争点,首先是针对现行民法亲属编中第二章婚姻规定,
是否容许同性别的两人婚姻?第二个争点是,如不容许,是否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婚姻自
由的规定?第三个争点为,若不容许,是否违反宪法平等原则?最后一个争点则是,如果
立法创设非婚姻其他制度如《同性伴侣》制,是否符合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及第22条婚姻
自由的意旨。
在3月24日辩论中,专家证人台北大学教授陈爱娥、中兴大学李惠宗教授、警大教授邓学
仁、政大教授刘宏恩、台大教授张文贞、政大教授陈惠馨6位鉴定人报告,其中张文贞、
刘宏恩及陈惠馨认为,婚姻限制异性结合已属违宪,应在民法中开放同婚,陈惠馨还明白
指出,《民法》并未规定结婚限异性。
大法官最终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未保障同婚已属违宪,今(24日)以释字748号解释宣布
结论,并于今下午4时由司法院祕书长吕太郎公布解释文,也同步在网络上公布中英文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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