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的新闻
原本想说记者有够雷什么重点都没写到
所以去查了二审判决 结果二审判决不公开
但是一审是有公开的 所以寄信去问了司法院
司法院又把案件转给高雄高分院
就这样拖了两个星期
http://i.imgur.com/Pg0SUIa.jpg
刚刚收到信 判决终于公开了
简单来说 二审认为
妇人 超速、未注意车前状况、行经学校未减速
也没有依标志减速、暂停行驶
应为事故主因 要负60%责任
学生未依规定回车、未依标志减速、暂停行驶
应为事故次因 要负40%责任
至于一审之所以会认为学生有6成责任
二审判决认为
因为一审和行车事故鉴定会没有审及妇人超速
也没适用回车的相关规定
就这样
至于法官详细的推断 还有赔偿金额计算
可以自己去看判决书
高雄高分院105年度上字第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