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带酒女啪啪啪不付钱被控性侵 因为这样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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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姓男子前年12月至台北市中山区某家酒店消费,买断传播小姐贝蒂(化名)的时段带
出场,带至林森北路薇阁汽车旅馆“啪啪啪”,贝蒂事后开价索讨1万5000元,李男拒
付,贝蒂不让他走,贝蒂报警,事后告他性侵。
台北地院调查后认为,贝蒂未拒绝随李男单独去开房间,当下也未向柜台求救,有违常
情,事后做笔录时她也只说被打,未说遭到性侵;李男事后也曾打电话向酒店干部抱怨
小姐要多收钱,让他以为是仙人跳,才急于推开贝蒂求脱身;审理期间贝蒂屡不到庭,
合议庭无从查证,因而认定直接与间接证据皆不足,判李男无罪。可上诉。
贝蒂指控,她的工作是陪客人聊天喝酒,前年12月11日凌晨2点李男买断她至清晨7点的
坐枱费,带她出场吃消夜,她随李男搭出租车至薇阁林森馆开房间,进房后她说店里规
定不能随客人到旅馆,她想打电话给干部,但李男拉住她的手,拉到床边说“我不是付
不起这个钱”,她回“这不是钱的问题”,李男仍压住她强渡关山。
她说,李男事后把保险套冲进马桶,叫两台出租车来,她打电话报警,挡在门边不让他
走,李男把她推开并将她打伤,上车离开,但警察到达之前,贝蒂也已早一步离开旅馆
,之后才到警局做笔录。
李男答辩说,他带贝蒂出场时就有言明要去旅馆性交易,没谈到额外的费用,做完后贝
蒂却又开价要1万5000元,他不愿意再付,她报警要告他强奸,挡门不让他走,他以为
是仙人跳,只想赶快脱离现场,才与贝蒂拉扯,他强调性交过程没有强迫,事后才起冲
突。
法院两度传唤贝蒂,但她都未到庭,法院只能根据检警讯问笔录判案,调查发现过程有
违一般性侵案常情,判李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