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hitening (whitening)
2017-05-23 11:36:34※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 ※注:有电视或媒体有报导者,请勿使用爆卦! 未满20字 一行文 退文
: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民进党劳工政策真的一团乱,
1、520还没执政前,立法院就决议恢复7天假,这根本没跟未来执政团队讨论,也没想过
配套,这是错误的第一步。
2、发现多休7天假股汇市没开盘,税收会少很多,而加班费暴增财团超不爽,
执政之后才硬著头皮推一例一休来砍7天假,我是认为一例一休在加班费的计算上、
还有年资浅的特休上,都是很优惠的,结果因为1就错了,变成一例一休是砍七天假
的元凶,就算一例一休里面有不错的概念,也都没人讨论了。
3、在一例一休里面的设定,是假设公司经营者要合法计算工作时数,但是大部分的老板
根本不理法规,而且劳基法里面罚则很低,老板权衡之下选择违规比较划算,结果是
老板违法、员工拿不到加班费、政府不敢去开罚,这是政府执法不力的问题,不是一
例一休的问题阿,结果现在DPP要把一例一休的优点拿掉去讨好资方,真脑残阿。
所以DPP从第1步错到第3步,只能说脑残真的没药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