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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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只能说 这些既得利益者的嘴脸真的难看
做一分工作 拿一分薪水这本来就合情合理
现在叫你多做一分工作,你可以多拿两分薪水,这不是一看就知道不合理的事情吗?
而现在做不到一分工作,还自动无条件进位,爽拿两分薪水
是劳工和劳团自肥提出的案子,靠民粹通过的事情
从施行开始就知道一定有问题的嘛~做少少,领饱饱阿!
这早就该改了!
现在只是把无条件进位拿掉而已,这些既得利益者就急跳脚了
只能说这些人的吃相实在是很难看。
如果这种不合理的状况持续下去,想当然耳雇主一定把成本转嫁在品质、消费者身上
影响的是社会大众的生活安全,请这些反改革劳工为社会着想,
不要只想领好领满,能捞就捞,不要这么自私好吗?
如果这些劳工还是这么自私不愿认清社会现实,无限期支持改革!
把做一分领两分的状况一并改革!看既得利益者跳脚94爽!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 【提案修法减少加班费、增加劳工加班时数-立委名单】
无限期支持以下支持改革立委!
: 【提案人】:何欣纯(民进党藉,台中市第七选区)、
: 许智杰(民进党籍, 高雄市第八选区)、
: 邱议莹(民进党藉,高雄市第一选区)、
: 陈赖素美(民进党籍,桃园市第二选区)、
: 江永昌(民进党籍,新北市第八选区)、
: 张廖万坚(民进党籍,台中市第四选区)、
: 陈素月(民进党籍,彰化县第四选区)、
: 庄瑞雄(民进党籍,屏东县第三选区)、
: 黄国书(民进党籍,台中市第六选区)、
: 黄秀芳(民进党籍,彰化县第二选区)
: 【连署人】:邱志伟(民进党籍,高雄市第二选区)、
: 林俊宪(民进党籍,台南市第四选区)、
: 郑运鹏(民进党籍,桃园市第一选区)、
: 刘世芳(民进党籍,高雄市第三选区)、
: 刘櫂豪(民进党籍,台东县选区)、
: 吴焜裕(民进党籍,全国不分区第一名)、
: 郑宝清(民进党籍,桃园市第四选区)、
: 赵正宇(无党籍,桃园市第六选区)、
: 罗致政(民进党籍,新北市第七选区)、
: 洪宗熠(民进党籍,彰化县第三选区)、
: 陈明文(民进党籍,嘉义县第二选区)
: http://imgur.com/a/Dr1q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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