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dandan (我爱丹丹 天天丹丹)》之铭言:
: 加班费上限根本就是图利大财团
: 事情一样多 又不能报超过46小时
: 那些不能报的时数等于佛心送给公司
: 事情又不能不做 被老板电到不要不要的不说
: 像科技业的分红 考绩一差什么都没有了
: 林北想奴一下 多赚些加班费也不行
同意!所以要调高加班上限,让员工能报加班
不然加班超过46小时,但员工还是要加班的时候,再报加班老板会违法很麻烦
而且还要核实报加班时数,现在做1小时要报4小时,这制度真的不好
以后做1小时老板要求只能报半小时,做8小时只能报4小时
因为中间有上厕所、喝水,手没有放在文件或键盘上面
: 然后一堆县市的劳检都不好好落实
: 罚则又那么轻
: 在那边立法 设几小时设精都没用啦
我也觉得劳检真的没有用,因为资进党本来就不想落实劳检嘛!
稽查人力一直补不够,一堆劳检员自己都过劳...
就算抓包开劳资协商,有官员帮忙一下就搓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