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苹果日报
2.完整新闻标题:
【法院认证】哭爸=闭嘴 不算公然侮辱
3.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一名王姓OL去年10月和林姓男同事发生争吵,随后向主管告状,林男竟用台语呛王
女:“妳是在哭爸、哭腰?”等语,王女认为受辱怒告公然侮辱,但士林地院指“哭爸”
已成民众惯用的语言表达方式,林男当时语意应该和跟国语“闭嘴”意涵相同,因此认定
林男没犯意判无罪。
判决指出,47岁林男和王女是内湖区一家公司同事,两人因故在公司附近路旁发生争吵,
王女气得跑回办公室和长官告状,林男在一旁看见了,忍不住呛王女:“妳是在哭爸、妳
是在哭腰”,王女愤而提告。
林男到案后供称,当天两人吵完架先后进入办公室,王女立即向高阶主管告状,诬指他动
手打人,他才对王女说那两句话,但没有要污辱她的意思。但士林地检署仍依公然侮辱罪
将林男起诉。
不过士林地院指出,闽南语的“哭爸”意思是指因父亲过世而痛哭,沿用至今则转化为质
疑他人无端生事、无理起闹、小题大作或表达极度不认同的用词;而“哭腰”原意则是指
婴幼儿因饥饿而哭闹不休,现今则为形容一个人喋喋不休、惹人厌烦,或指一个人言语如
同婴儿哭声般十分刺耳。这两字虽非文雅用语,但已成为一种惯用的语言表达方式。
法官认为,林男当时说这两句的意涵,和国语的“吵什么吵!”及“闭嘴,不要再吵了!
”意思一样,虽然略显粗俗不雅,但只是想表达对于王女言论不认同,或想要求王女“闭
嘴”,未达贬损他人名誉和尊严的程度,且王女的证述前后不一,因此判林男无罪。仍可
上诉。(颜凡裴/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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