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P说 修改这样是怕老板因为加班费太高不愿意给劳工加班
所以是为了劳工着想
但是今天有一个新闻里面节录如下
主计总处国势普查处副处长潘宁馨分析,劳基法“一例一休”的影响可从薪资、工时及受
雇人数三个面向观察,第一季加班工时仅微增0.1小时,但每月平均加班费1,685元却大增
10.4%,显示“一例一休”加班费加成效果已经出现。他说:‘(原音)我们1到3月平均加
班费10.42%成长,比加班工时增幅要大得多,所以对于休假日加班费加成计算的这个成效
,约略可以看出来。’
疑? 不是不给加班? 怎么加班工时会持平到微增? 又是9.2外围主计处了吗?
按照新的提案 脑板笑西西唷~~~
※ 引述《joel1129 (腐腐)》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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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劳基法目前规定,休息日 加班 0~4小时以4小时计算、4~8小时以8小时计算、
: 8~12小时以12小时计算。
: 民进党立委提案修正为:依照实际的加班时数 来给付加班费用
: 譬如说如果是加班1个小时,依照目前规定,老板应给付4小时加班费
: 但修法后变成只能领1个小时的加班费
: 2.目前规定劳工一个月加班上限为46个小时
: 民进党提案修正为54个小时
: 【提案修法减少加班费、增加劳工加班时数-立委名单】
: http://imgur.com/a/Dr1qO
: 请大家用推的
: 让这篇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