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ngRaeGu (东拉菇)》之铭言:
: 客观的用逻辑出发来思考,当初林如果真的是被诱奸,
: 为什么父母还让她继续补习陈星到毕业?
: 北医休学后,父母不把已经明显出了状况的女儿留在身边照顾看管,
: 竟放她在台北跟诱奸她的狼师同居?难道陈星神通广大到连林父林母都能控制?
林家说法是医学院休学后去精神病院(10初去住精神病院)
陈国星说法是毕业后短暂交往2个多月(8月到10月)
哪来休学后(10月初)还有同居这件事?
: 然后在饭店谈分手也是很奇怪啊,陪同他去的朋友是脑筋有问题吗?
: 陪一个被强暴的受害者去饭店跟加害人谈分手?是有没有那么冷血啊?
林奕含生前网志说法
陈国星带另一个女的(南女的学妹?)和林奕含一起到饭店想要大家一起玩
林奕含生气气
: 林若是被诱奸的斯德哥尔摩症候群受害者,何以她身边的父母,朋友,心理医师,
: 没人挺身而出帮她脱离苦海?还让她继续和压力源相处,交往,甚至同居?
同上,陈国星以外,没有人说过同居这件事
8月10日左右放榜,8月底到9月初正常是等注册抽宿舍,
一放榜就去台北同居,陈国星说法不合人情
: 整个事件如果按照乡民的说法来推演的话,林身边的人的表现都太不合情理了,
: 诱奸是否真有其事?老实说目前看起来还真的难以证明。
: 陈星跟忧郁症有没有因果关系?恐怕也有讨论的空间。
个人是认为可能有,可能没有
家族病史影响忧郁症发生机率比重比较高
: 是不是真的有性虐待?只怕是小说加油添醋的成份居多。
这点要找ooutputt网友愿不愿意出面说明
: 陈星利用他补习班老师的魅力和金钱与女学生交往当然是垃圾,但也就是道德问题而已,
提议刑法228条追加修正案
第 228 条
对于因亲属、监护、教养、教育、训练、救济、医疗、公务、业务或其他
相类关系受自己监督、扶助、照护之人,利用权势或机会为性交者,处六
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加修正
对于有医病、师生、师徒、律师与雇主、雇佣关系者,在其关系结束三个月内
发生特殊性关系(性交、猥亵等),一律提起公诉
(3个月是加拿大的规定)
(双方在法院上都认为合意则无罪,反之则有罪)
(无论最后是无罪或有罪,重点是留下一个纪录)
: 如果真的有强暴,真的有性虐待,真的造成忧郁症,
: 但身边的人却是这样冷漠处理,没人伸出援手帮她脱离狼爪,
: 不仅继续补习,休学后还任其成为禁脔,甚至谈分手还能陪伴,
家长过了超过一年才知道
女儿为了家长名声,家长为了女儿名声,互相掩饰
压力压在家里,直到炸锅了
: 这样的故事情节怎么样都是说不通的。
连续三天搞类似东西,有没有500可以领
再说一次以下内容和小说无关,以林奕含生前网志和林家父母亲身说法为主
以下依林奕含的角度描述,就当作是我在编故事好了
国中1年级就和陈国星住附近
这时每个礼拜送1篇作文给陈国星批改
这部分,林奕含自杀后一周内,有个认识林父的亲绿名嘴有转述这件事
不算小说内容
高一升高二暑假的2007年8月11日,被诱奸(强奸)
陈国星和林家父母借口说去带林奕含去北部的美术馆看展,结果带去自己房间吃了
高二时曾经问母亲:听说有个同学爱上老师 (试探家里态度)
母亲反答:哪个女生那么骚 (这回答断了向家庭求救的路)
所以被诱奸这件事一直埋在心里,中间又和陈国星干了好几次
之后人生观开始改变,想欺骗自己喜欢陈国星,
从一开始的诱奸,到后来被陈老师越玩越大,加上求救无门
最后但是却骗不了自己,高二开始出现忧郁倾向(未确诊)
这件事一直到高三寒假左右才被家里发觉
高三下学期一月上新闻,台南女中唯一满分(但是4月的推甄没上)
父母大概这时间前后知道,有想过要提告
但是当时1.林奕含已经上过新闻是知名人物
2.有忧郁倾向,没确诊
3.时间过一年了,没有第一时间保存证据,中间又不知道被自愿了几次
4.陈国星的背景关系 (有人说陈国星老爸是将军,未证明)
(有人说放高利贷有小弟,未证实,我也保留这种说法)
林父考量到以上等等,加上法院的胜算,避免女儿受伤,于是最后就吞下去没告
(我是觉得证据不足,中间又被吃了好几次,告了也告不赢)
想要让时间治疗一切,只是林奕含伤口一直滴血
在家里地位也被很矛盾,一边是女儿,一边是败坏风俗的垃圾
到高三毕业后,陈国星带另一个女的想搞3P,林奕含才测底死心,不过人也 进病院 了(
医学院上2周的课就休学)
(大学休学后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