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ssSunstein (Pm)》之铭言:
: ※ 引述《sinana ( )》之铭言:
: : 通奸除罪化
: : 有钱人可以乱X人妻了?
: : 反正刑法无罪
: : 若民法不修 最多赔点钱了事
: 民法功能跟刑法不同。
: 民法功能就是用钱解决。这会衍生成:有钱人就不怕赔、就可以欺负穷人。
: 对于武大郎来说就是人穷该死。
: 西门庆可以跟潘金连通奸n次。
: 就算依照台湾“公正的司法”用民法制裁西门庆,顶多也就是西门每次“赔5两银子”。
: 可以有资金通奸100次。
如果搬到现在
嗯,通奸构成可离婚事由
所以武大郎不爽就可以离婚
离婚以后,西潘两人就不算通奸了。
我认为连民事赔偿都不该有。
请问民事赔偿,你的请求权基础在哪儿?
“人的感情”可不是能用金钱量出来的东西
那这么说,假设有两个人今天没有第三者
只是日久感情冷淡了,所以就可以请求另一方赔偿?
这不是怪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