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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g00004 (绝缘体)
2017-05-19 13:46:16胡椒粉掺工业用碳酸镁 一审判无罪
胡椒粉掺入工业用的碳酸镁案,一审判决出炉,无罪,法官认定只是规格不符,并非使用
诈术。
声源:彰化地方法院庭长王义闵:“这并不当然说一定是属于,(食品卫生管理法)第15
条第1项第10款,所谓掺伪或假冒情形而应该负刑责,他并没有他直接是出售碳酸镁嘛,
所以这个他没有所谓实施诈术的行为。”
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毒物科主任洪东荣:“上面写的清清楚楚说是工业级的对不对,但
是你制造的是人吃的,你明明知道是人吃的应该要用食品级,这不是假冒那什么才叫假冒
。”
太多例子了~
我想不是法官的错!
那大概就是人民和消费者的错了!
恐龙法官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