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防止下一个房思琪 司改国是会议通过通奸

楼主: az41023 (普同仁)   2017-05-18 21:37:31
※ 引述《kid33 ()》之铭言:
: 防止下一个房思琪 司改国是会议通过通奸除罪化
: 司改国是会议第五分组第六次会议今在廉政署召开,讨论的是家事律师赖芳玉及励馨基金
: 会执行长纪惠容注重的儿少及性别相关议题,会后决议通过“通奸除罪化”,废止刑法第
: 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若因故无法废止
: ,应即刻删除刑事诉讼法239条但书规定,回归刑事诉讼法告诉不可分原则之适用。(现
: 行法规定配偶只对配偶撤告,而无法对第三者撤告)
: 此外,刑法第227条、第227条之1,建议相关主管机关参酌其他国家立法例,检讨目前“
: 两小无猜”间合意性行为的相关刑罚与通报规定,以教育辅导取代诉讼程序、以服务供给
: 取代刑责。
: 为了落实女性性自主权,建请修正优生保健法第九条,关于未成年人与有配偶妇女之人工
: 流产决定权相关规定,俾落实女性自主权,并在意见不一时,适度引入司法及行政争端解
: 决机制。
: 纪惠容表示,为了废除刑法239条,妇女团体运动了20几年的时间。社会上对此条不了解
: ,有很多离婚诉讼法令不足,这条罪是一种离婚手段,但现在已补足法令,此条罪名存在
: 已相对薄弱,我们应重新检视它。通奸可以透过民法赔偿,不需要透过刑法处罚。
: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洁强调,现实情况中,受性侵害的告诉人,提告之后,因证据不足所
: 以让被告的强奸罪判无罪判决确定,但性侵受害者却遭被告配偶提告通奸,有罪判决确定
: 。这让实务上,会造成性侵被害人担心行为人有配偶,去提告的话,等于自白两人有性的
: 关系,反而不敢去提告。
: 律师赖芳玉本月16日投书《苹果日报》,质疑“通奸罪的存在,究竟保护了谁?”大部分
: 人观点是通奸罪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婚姻制度,课以婚姻内性忠诚的义务,对此,大法官和
: 多数人想法很一致,曾在释字554号解释文内表示:婚姻制度植基于人格自由,具有维护
: 人伦秩序、男女平等、养育子女等社会性功能,因国家制定规范约束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
: 务,因此性行为的自由,应受到婚姻与家庭制度的制约。所以我们明白了,通奸罪的存在
: ,是为了保护婚姻“制度”,不是为了保护婚姻内的“幸福”。因此通奸罪保护了很多奇
: 怪的状况,更保护了很多“痛苦的存在”。
: 她举出此罪“保护分手的议题”、“保护痛苦的存在”、“保护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骚扰的
: 配偶”为例,她说,我们不妨反思,当教育专家不断倡议“体罚”不利于子女教养,藉惩
: 罚行高压控、父权式教养,都是让孩子处在“焦虑、愤怒、恐惧”式的学习,并不利于孩
: 子身心发展。那么同理,通奸罪的存在,这种以“刑罚恐吓式”维护婚姻,真的有利于婚
: 姻关系吗?或只是如本文所提状况,通奸罪仅是保护了更扭曲、痛苦的存在?
: 她表示,简单说,通奸罪只是巩固了我们对婚姻的不信任与恐惧,让我们误以为刑罚恐吓
: 式的婚姻手段,就可以维系了婚姻,却反而把婚姻推到离幸福更遥远的地方而已,那么我
: 们真的还需要通奸罪的存在吗?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70928 联合
我父亲在我还未世前几周,母亲因待产期快来临,卧病在床,父亲就运用这空窗期,
将近一个月都晚归。那是父亲刚出社会,做跑业务,老是用公事借口,跟母亲借钱,
说这是花在客户身上,前前后后20-30万跑不掉,母亲都不假由他,连买房贷款都是
用母亲的积蓄去买,也借了钱去让父亲去贷款买车,跑业务不用那么辛苦,母亲一半
是体贴自己的老公,一半是对于自己暂时无法工作,需要老公出去赚钱养家的内疚,
就在我出世后,也没有在医院照顾自己的妻子与我,有一天母亲家的人在路上发现父
亲开着母亲借钱给他的车,停在一家珠宝店前,车里却坐了一位陌生的女人,两人亲亲
我我走进珠宝店,母亲所借出的钱都成了父亲讨好小三的本金了,母亲做完月子后,家里
的人才告诉她,听妈妈说那时在跟在跟父亲谈离婚,父亲有几次跟小三在同一张桌子一同
谈判,母亲告诉父亲那方的家属,他们总是说一定是你妻子本分做得不够好,他才会外遇
,有一次再谈监护权,谈了很久都谈不拢,谈到最后父亲大声说:你这个女人有够麻烦,
把离婚协议书撕两半,门开了就离开了,母亲抱着才两个月大的我追出去,在他要开车门
时产生拉扯,推开母亲,我摔落在大马路上,他发动了车,临走前,只留下一句操你妈,
扬长而去,判决离婚那天他委托了律师,因为是民事庭,他可以选择不出庭,那对于母亲
的青春失逝也选择避而不见!! 判决最后虽然有精神赔赏和赡养费,他一毛也没给,他
运用了法律的漏洞,把财产都登记在他人名下。最近去报税发现父亲一年年收入500-600万
,以前就学期间打电话去跟父亲要钱,他总是挂我电话。
我是想问这种人不需要有所惩罚吗?
废止刑法
第 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我曾经认为小三是有罪,经过多年得思考
最后认为可恶应该玩弄双方那个人才是罪魁祸首
不支持废除
修改成刑法第 239条“有配偶而与人通奸者,犯通奸之配偶,处以化学去势”
作者: kixer2005 (可恶想__)   2017-05-18 21:38:00
这真他妈太好笑了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17-05-18 21:39:00
个人怨恨入法 社会将成修罗地狱
作者: waitwind (待风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8 21:40:00
嗯....原来还有这种想法,不过玩弄者好像也不一定是配偶
作者: MyDarling (stO)   2017-05-18 21:41:00
这样接下来不就要修法,偷东西的要剁手了?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7-05-18 21:41:00
诈欺的割舌头如何???
作者: Laurara (菈啦啦)   2017-05-18 21:41:00
拍不到性交证据 刑事一样罚不到
作者: waitwind (待风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8 21:42:00
虽说个人怨恨,但认为有配偶之人应当负有更大责任也是一种想法~
作者: aocboy (↖☆煞气a作手★↘)   2017-05-18 21:42:00
猥亵的把手砍掉~~~~~~~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7-05-18 21:42:00
可是改这样你爸也还是可以养小三啊,通奸要你抓到性器交合才算,你爸可以先养小三,再离婚脱产,反正只要相奸没证据你也拿他没办法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18 21:43:00
这种就典型的爱情骗子,只是被骗的是元配
作者: kevininla ((kevin)   2017-05-18 21:44:00
干原po辛苦了…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7-05-18 21:44:00
不然甚至如果你爸离婚后才干砲的话,完全合法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18 21:44:00
要防也是防恶意脱产而不是保留刑事罪
作者: tim111444   2017-05-18 21:45:00
赞ㄛ 拿漏洞出来讨论别条法
作者: HamalAri (哈马‧阿里)   2017-05-18 21:45:00
结果你改成这样害了别人也还是帮不了你妈
作者: bc007004 (GIF)   2017-05-18 21:45:00
要讨论不如讨论诈欺罪能否应用在婚姻关系上
作者: hipab (嗨趴)   2017-05-18 21:45:00
该修理的不是小三,而是背叛婚姻的那个人,但台湾都会钻漏洞走歪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7-05-18 21:50:00
同意,民法没人会怕
作者: JackTheRippe (WRYYYYYYYYYYYYYYYYYYYYY)   2017-05-18 21:53:00
不需要啊 你妈自己遇人不淑还想靠国家保护?自己解决吧没钱请律师的就活该死好
作者: waitwind (待风想翻桌想翻桌)   2017-05-18 21:54:00
楼上讲话如此刻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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