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11252007 (麦芽金桔)》之铭言:
: 1.媒体来源:
: 公视
: 2.完整新闻标题:
: 政大生反英语毕业门槛 法院下月宣判
: 3.完整新闻内文:
: 张方慈 胡醴云 / 台北报导
: 政大学生赖怡伶反对校方将英外语毕业门槛制度外包,拒缴英检合格证明,导致校方拒绝
: 核发毕业证书后,对政大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辩论终结,将于6
: 月7日宣判。
: 今日开庭,赖怡伶与学校双方,就“英外语毕业门槛的适法性”进行攻防。原告主张英外
: 语毕业门槛相关规定未纳入《国立政治大学学则》,因此不应作为毕业条件;被告方政大
: 则表示学则仅是抽象性规范,而学则中规定“学生毕业应修学分数,不得少于128学分”
: ,已将0学分的外语能力检定涵括在内。
: 而针对原告表示检测报名费、车马费造成学生负担一事,校方表示以台北市每人月均消费
: 额2万7千元计算,多益费用仅占不到5%,学生并非无法负担。原告在庭中亦提及校方向多
: 益收取回馈金一事,至于是否属实,政大至今仍未正面回应。
: 学则正面表列毕业学分 英检并未在内
: 原告律师陈易聪主张,英外语毕业门槛相关规定皆未见《政大学则》中,且最近一次于
: 103年公告的“国立政治大学外语毕业标准检定办法”也只在教务会议上通过,并未进入
: 校务会议讨论,更没有报教育部备查,违反《大学法》所规定的法定程序。
: 陈易聪表示,被告方政大在答辩书中以“学则不可能就毕业学分及毕业条件做细节性规范
: ”回应,然而学则中连“学校应以期中、期末、平时成绩作为考察学生学业方式”等规范
: 都纳入,却未出现与英外语毕业门槛规定有关的只字词组,可见英外语毕业门槛是独立在
: 学则之外的限制。
: 政大的诉讼代理人黄胤欣则主张,学则中规定学生毕业最低学分为128学分,其中已包含0
: 学分的“外语能力检定”(即英语毕业门槛)。不过,陈易聪反驳,学则第21条明列毕业
: 学分包含必修、选修、通识课程以及零学分的体育课、服务学习课,却未提及英外语能力
: 检定,“既然没列入学则,就不应成为毕业条件。”
: 检定费用昂贵? 校方:仅占每月均消2万7的5%
: 针对原告学生指出考试报名费、车马费对学生造成负担一事,校方表示,多益报名测验费
: 用为1350元,而台北市每人每月平均消费支出为27216元,算下来报名费仅占每月支出不
: 到5%,并不是学生无法负担的金额。
: 至于车马费,校方则表示亦在校内举办多益校园考,学生并不须负担车马费。不过政大外
: 文中心于本月9日公告,今年不再举办多益校园考,学生必须另寻应试管道。至于校方此
: 举是否予诉讼有关?政大秘书处表示需再了解详情,暂时不予回应。
: 校方收取回馈金 遭质疑变相向学生收费
: 陈易聪表示,校方虽主张未在学杂费中向学生收取参加英文检定的费用,却向多益收取校
: 园考回馈金,等于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违反《大学法》第35条。被告律师则主张,英文
: 毕业门槛的标准多达数十种检定,且考区也不限政大,是否收取回馈金与英语毕业门槛检
: 定的作成无关,无查证必要。至于收取回馈金一事是否属实,校方并未做正面回应。
: 法官亦请原告确认诉讼类型。本案原告以提起“课予义务”诉讼的方式挑战校方毕业门槛
: ,要求校方作成准予赖怡伶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的行政处分,但法官询问原告方,若学
: 生符合校方规定的毕业条件,学校即没有审核权、应核发毕业证书,是否还需要学生另外
: 提出申请?赖怡伶回应,当初她在跑完离校程序后向注册组要求核发毕业证书,注册组则
: 以未交英语检定为由不予核发,她曾要求注册组给她“拒发证书”的书面记录但仍被拒绝
: ,应该符合课予义务诉讼的“申请”要件。
: 而为了保障原告权利,陈易聪则向法官追加“备位声明”,假如该案以课予义务诉讼被认
: 为无理由时,仍能以一般给付诉讼的类型继续进行。
: 各校英检毕业门槛松动 政大价值不动如山?
: 教育部去年九月发函要求各大学衡酌以英语检定作为毕业门槛的妥适性,同时声明教部从
: 未强制大学设立英语毕业门槛,并表示会将影响大学经费的“奖励大学教学卓越计画”及
: “教学增能计画”中的学生英检通过率评鉴标准删除,宣示教育部与英语毕业门槛政策脱
: 钩。顺应教育部声明,佛光大学于今年一月公告废除英语毕业门槛,国立台北教育大学也
: 于本月5日修正相关办法,不再将缴交英文检定列为毕业条件。
: 相较之下,赖怡伶表示,政大师生的努力不比其他学校少,却仍无法撼动校方价值观,对
: 校方的态度感到失望。
: 4.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
: https://goo.gl/0gdmCb
: 5.备注:
: 想当年我去考多益的时候,
: 我阿嬷还祝我考一百分呢!
https://udn.com/news/story/9/2217566
这篇新闻的内文有提到
赖姓学生诉愿遭教育部以“大学自治”为由驳回,但将进一步提出行政诉讼。他表示,宪
法释字563号认为,大学为确保学位之授予具备一定之水准,自得于合理及必要之范围内
订定有关取得学位的资格条件,但应在“合理、必要”前提下,有很多方式都可以确保学
生外与能力水准,如校内提供适当课程及考核等,“要学生自费去校外检定,不符合比例
原则”。
争议点好像是学生要额外花费去外面考多益
那如果学校愿意补助第一次考多益的费用
由于大学自治,校方提高毕业门槛 从700~750
提高分数变成 850-900
这样又会发生什么事情呢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