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vorysoap (ivorysoap)
2017-05-18 07:58:49※ 引述《ccf52881 (ccf52881)》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苹果
: 2.完整新闻标题:逆子烧死双亲害6命 律师:先鉴定有无教化可能
: 3.完整新闻内文:
: 桃园男子翁仁贤去年除夕夜在家泼汽油纵火,造成父母等6位亲友丧生,5人轻重伤,一审
: 依杀害直系血亲尊亲属等罪判他死刑,全案上诉高院后,翁男今出庭对亲人惨死不但坚称
: “不难过!不后悔!”还呛出庭责备他的大哥:“听你在放屁!”但辩护律师仍请求重新
: 鉴定翁男精神与心理状态,确定有无教化或复归社会可能。
之前有蠢吱说有两公约所以法官不能判死刑,可是他一审就被判死刑了啊!
可见判死刑干两公约屁事?
至于小灯泡凶手没判死那是因为他神经病,而神经病不能判死是我小学就知道的事
那时哪来什么两公约?
不然各位举出台湾司法史上有哪个神经病被判死的例子出来好了?
另外也举一下有哪个女人被判死并被执行的? 从来就没听过
台湾的律师有趣之处在于
凶手:我没神经病,请判我死刑
律师:法官大人,只有神经病才会讲这种自找死路的话,所以不该判死刑。